原帖由 MuiMuiSam 於 10-4-14 17:17 發表 
我打算申請公屋...但之前與前夫離婚話比贍養費我...但一直都無比過...我無打算追贍養費...但因為贍養費我申請唔到公屋...佢地(房屋署)話要有法律效力嘅證明我前夫無比過...我無$去律師樓搞...我前夫又唔聽電話...你 ...
自己寫張聲明, 然後去政務處宣誓, 佢地幫你蓋印之後, 就變成'法律文法'的了....
你試下去問下, 睇下地會唔會幫你咁做啦, 一毫子都唔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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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若偶有行善, 只為受人恩惠太多, 嘻嘻 !
恕本人設定為不接受任何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