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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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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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8-11 01:07 |只看該作者
我家菲姐將於11月19日完約, 佢表現都不過不失, 但衰成日黑面, 同有幾次劈砲叫我炒佢. 我啱啱CONFIRMED一個OVERSEAS菲姐REPLACE佢, agent 剛剛入contract俾領事館. 有幾條關於日子O既問題想請教:

(1) 估計新工人O既VISA最快9月尾出, 10月頭可以到港, 我想舊工人提早42日完約以交接新工人, 我最早係咪可以10月9日俾佢完約?

(2) 假設10月9日係 last day,我是否要在9月9日前俾張Official Notice 佢?

(3) 如果新工人在10月9日前已經可以到我家, 我可唔可以叫佢扣假, 但補水至10月9日, 叫佢早D走? 如果係咁, 佢O既完約日係咪都係10月9日? 而我俾佢同入境處封完約信係唔係都係寫呢日?

(4) 我都想舊工人可以如期搵到工, 我好唔好而家同佢講唔同佢續約, 並要early release 佢? 我其實之前不嬲同佢講會同佢續約, 佢都話OK, 奈何佢上個禮拜發我脾氣叫我release 佢, 跟住即刻仲寫O左辭職信俾我, 我無收到, 俾返佢. 想問如果而家同佢講唔續約, 萬一佢好快搵到工, 佢係咪都要等到10月9日後先可以向入境處入FORM申請新工作visa?

麻煩大家幫忙回答. Thanks!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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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8-11 14: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zigzag 的文章

有無人俾到意見我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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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8-11 16:02 |只看該作者
最近我都問過勞工處相似既問題, 希望幫到你:
(1) 估計新工人O既VISA最快9月尾出, 10月頭可以到港, 我想舊工人提早42日完約以交接新工人, 我最早係咪可以10月9日俾佢完約? - 咁吾算叫完約, 係斷約.

(2) 假設10月9日係 last day,我是否要在9月9日前俾張Official Notice 佢? - 係9月10日, 即係你比一個月書面通知解僱佢, LAST DAY係10月9日.

(3) 如果新工人在10月9日前已經可以到我家, 我可唔可以叫佢扣假, 但補水至10月9日, 叫佢早D走? 如果係咁, 佢O既完約日係咪都係10月9日? 而我俾佢同入境處封完約信係唔係都係寫呢日? - 好似要佢同意先可以再早D走(有錯請指正). 如果佢做滿兩年有14日年假未放, 最多扣7日年假, 休息日&國慶假期(10月1日), 佢可以9月30日走, 但計糧計到10月9日另補7日未放年假既錢. 但法律上直到10月9日佢仍然受僱於你, 有乜冬瓜豆腐你仲要負責. 所以最好係10月9日LAST DAY(出糧出到10月9日另補14日年假錢).
(4) 我都想舊工人可以如期搵到工, 我好唔好而家同佢講唔同佢續約, 並要early release 佢? 我其實之前不嬲同佢講會同佢續約, 佢都話OK, 奈何佢上個禮拜發我脾氣叫我release 佢, 跟住即刻仲寫O左辭職信俾我, 我無收到, 俾返佢. 想問如果而家同佢講唔續約, 萬一佢好快搵到工, 佢係咪都要等到10月9日後先可以向入境處入FORM申請新工作visa? - 比信佢之前你要考慮一下, 接到解僱信後既一個月內佢吾會吾反轉豬肚? 另, 如果佢接左你一個月既通知書, 佢已經可以開始搵定新僱主, 只要佢APPLY新VISA時將你既解僱信一齊入就得.

你可以係工人離開你屋企後七日內通知入境處你已經解僱工人.

原帖由 zigzag 於 10-8-11 01:07 發表
我家菲姐將於11月19日完約, 佢表現都不過不失, 但衰成日黑面, 同有幾次劈砲叫我炒佢. 我啱啱CONFIRMED一個OVERSEAS菲姐REPLACE佢, agent 剛剛入contract俾領事館. 有幾條關於日子O既問題想請教:

(1) 估計新工人O ...

[ 本帖最後由 晟媽 於 10-8-11 1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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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8-11 16: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晟媽 的文章

晟媽,

以下係我AGENT同我講O既版本:

(1) 完約前42日內(即10月9日)RELEASE佢都係叫完約, 勞工處O既版本係點架?

(2) 舊工人可以照搵工, 但佢要等佢LAST DAY 左先可以入新VISA申請

佢其實都唔係太差, 我都想佢RECORD好D, 叫做完約, 都想搵一個2全其美O既方法.

勞工處O既版本係咪唔係咁呢???? 我都好混亂.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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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8-11 16:51 |只看該作者
我問勞工處, 我吾會信我AGENT講既.
1) 完約日係睇番合約日期, 提早極都只係扣7日年假.
2) 我個工人10月完約, 佢話已經簽左新合約, 佢AGENT同佢搞緊新VISA(咪又係AGENT講).
其實你都可以打去勞工處問下, 都吾駛等好耐.

原帖由 zigzag 於 10-8-11 16:23 發表
晟媽,

以下係我AGENT同我講O既版本:

(1) 完約前42日內(即10月9日)RELEASE佢都係叫完約, 勞工處O既版本係點架?

(2) 舊工人可以照搵工, 但佢要等佢LAST DAY 左先可以入新VISA申請

佢其實都唔係太差, 我都想佢RECOR ...

[ 本帖最後由 晟媽 於 10-8-11 17:01 編輯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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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8-11 16:55 |只看該作者
1) 這是斷約。但42日在入境處立場, 工人可即時上港搵工上任。(做法同完約一樣)

2) 但提早解約要雙方同意, 如佢唔同意, 就要等完約。 如同意, 封信可寫在雙方同意下last day 在10月9日。

3) 如果佢同意早走, 妳比錢當假係。 頭1年7日假, 第二年都是7日, 但提早走, 第2年7日就7日/365天x第2年共工作日, 如覺麻煩就比7日佢(即14日) - 大至上同晟媽差不多。

4) 如大家在和平情況下解約就沒問題, 否則妳任何時候通知不再續約佢都可能做小動作。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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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8-11 17:31 |只看該作者
我個工人都係11月中完約.
我個agent都係咁同我講,佢話可以在45日內任何一方提出提早完約.
我身邊有幾過朋友的工人都在完約個多月前無啦啦話新顧主嗰邊想佢早d返工,想提早走,搞到我的朋友要過一段沒有工人的日子.
如果勞工處咁就真係唔工平,佢地揾到工就可以提早走,我地請到新人就唔可以提早叫佢走.




原帖由 zigzag 於 10-8-11 16:23 發表
晟媽,

以下係我AGENT同我講O既版本:

(1) 完約前42日內(即10月9日)RELEASE佢都係叫完約, 勞工處O既版本係點架?

(2) 舊工人可以照搵工, 但佢要等佢LAST DAY 左先可以入新VISA申請

佢其實都唔係太差, 我都想佢RECOR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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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8-11 17:57 |只看該作者
其實僱傭雙方係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請辭或解僱 = 斷約. 只要比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通知金對方就得.
但問題只係(包括agent)係字眼上認為完約前4x天解約都叫完約呢個講法被勞工處否定左.
我地係打算炒工人時都可以靜靜雞申請新工人, 等新人來就即炒舊果件, 咁都吾算吾公平既.

原帖由 ppsfung 於 10-8-11 17:31 發表
我個工人都係11月中完約.
我個agent都係咁同我講,佢話可以在45日內任何一方提出提早完約.
我身邊有幾過朋友的工人都在完約個多月前無啦啦話新顧主嗰邊想佢早d返工,想提早走,搞到我的朋友要過一段沒有工人的日子.
如 ...

[ 本帖最後由 晟媽 於 10-8-11 17:59 編輯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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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0-8-12 18:02 |只看該作者
我8月10日專登走上入境處問關於提早42天early release的問題,在2/F及3/F問左兩次,答覆是42天之內early release算finish contract, 不算terminate.我會這樣做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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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0-8-12 21:58 |只看該作者
chai,

如果你打算42天內early release工人, 你會唔會O係佢last day前1個月俾書面通知佢?

如果42天內early release算finish contract, 俾到僱主有更大彈性之餘, 又幫到工人提早搵工, 何樂而不為?

有無人有相似經歷?

原帖由 chai 於 10-8-12 18:02 發表
我8月10日專登走上入境處問關於提早42天early release的問題,在2/F及3/F問左兩次,答覆是42天之內early release算finish contract, 不算terminate.我會這樣做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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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0-8-12 22:04 |只看該作者
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zigzag 於 10-8-12 2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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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0-8-12 22: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chai 的文章

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zigzag 於 10-8-12 22:10 編輯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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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0-8-13 17:53 |只看該作者
勞工處既講法只係依照合約精神來解釋,又唔係佢地出visa. “完約”問題應該係跟“入境處”既解釋。因爲係由入境處批核visa既。所以,visa到期日42天解約,工人已經好似完約一様,可以在港轉換顧主,而不需要離境/返回原居住地。相反,斷約工人必須離港/返回原居住地,工人搵新工,就要好似海外工人咁既程序申請。


原帖由 晟媽 於 10-8-11 17:57 發表
其實僱傭雙方係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請辭或解僱 = 斷約. 只要比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通知金對方就得.
但問題只係(包括agent)係字眼上認為完約前4x天解約都叫完約呢個講法被勞工處否定左.
我地係打算炒工人時都可以靜靜雞 ...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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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0-8-14 04: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winghw 的文章

winghw,

我都認同你講法, 我前日EMAIL查詢俾勞工處同入境處, 問有關問題, 勞工處尋日已有回覆, 佢地都係根據合約去睇, 話無42天完約呢件事. 大家可以睇下勞工處O既回應:
===============================
(1) 根據合約法,一份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合約訂明的日期便屆滿,如僱主不擬與僱員續約,不需就此預先給予僱員通知期╱代通知金。本處一向鼓勵勞資雙方溝通與協商,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僱主可視乎情況及早讓傭工得悉不獲續約及有關理由。

承接上文,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僱主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根據《僱傭條例》 (下稱「條例」),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僱主須免費把傭工送回原居地。通常僱主會給傭工一張包括機場稅的機票、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或在固定期限的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僱員可提出不合理解僱的補償申索。
有關規定請瀏覽以下連結《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 第九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2)根據標準外傭合約(ID407),在合約期內,除條例另有規定外,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提早終止僱傭關係。《僱傭條例》及合約均沒有電郵中提及42天的豁免情況。

(3) 按一般理解如傭工按外傭合約(ID407)為僱主服務整整兩年,方視為完成合約。否則,如立約任何一方於合約屆滿前提早終止僱傭關係,除條例另有規定外,均須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4) 有關申請外傭在港工作簽証事宜,請致電入境事務處查詢,電話:2824 6111。


最後請注意,上述引述法例的內容,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歸。如有任何爭議,法庭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如你須就有關《僱傭條例》的部份作進一步查詢,歡迎致電本處熱線 27171771。
===============================

至於若果我收到入境處回應, 我都會第一時間POST 上黎UPDATE大家.

[ 本帖最後由 zigzag 於 10-8-14 04:52 編輯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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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0-8-14 12:04 |只看該作者
zigzag,

我在工人完約前42天前的一個月, 出左封reference letter to 工人, 她可以用這封信去找新工, 信上清楚寫明,幾時finish contract, 幾時early release due to XXX reason. 工人一走, 我會將類似的信fax給入境處.
PS, 我工人已經找到新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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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0-8-15 00: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chai 的文章

chai,

你俾工人的reference letter 上 early release 的理由係唔係寫
"新工人將於X月X日到任"?

你工人搵到工未呀? 佢如果已經搵到工, 新的VISA係咪要係在佢LAST DAY左, 入境處先至受理? 因我驚個工人突然起我飛腳!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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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0-8-16 01:07 |只看該作者
請問42天提前完約, 這42天是否已包括年假? 同埋這42天是否都要俾薪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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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0-8-16 14: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auyeung 的文章

以我所知, 42日應該唔包年假, 年假應補$俾工人. 照道理, 42日唔係通知期, 計糧應只計到LAST DAY. 如有錯漏, 請各位更正.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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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0-8-16 14:51 |只看該作者
我啱啱收到入境處就提早42日完約事宜作出O既回復, 希望幫到大家:
------------------------------------------
本人問題如下:

(1) 如現任外傭不獲續約,本人需以書面通知她嗎? 如需通知,於何時通知?

(2) 有沒有所謂”提早完約”? 以上僱傭公司所言是否屬實?

(3) 本人最早何時可以讓現任外傭離職而視之為完約?

(4) 若新請的外傭之工作簽證正批核中,而現任外傭已獲新僱主聘任,但未屆約滿之日期,入境處是否未能接受其(現任外傭)工作簽證之申請?
------------------------------------------
入境處之回覆:

謝謝你的電郵。


(1) 在 合 約 屆 滿 前 終 止 合 約 僱 主 及 其 外 傭 雙 方 均 可 根 據 合 約 的 規 定 , 給 予 對 方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的 書 面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

(2) 合 約 屆 滿 前 終 止 合 約 就 算 是 提 早 解 約 。但 如 果 外 傭 在 合 約 屆 滿 前 四 十 二 日 內 終 止 合 約 而 提 出 轉 換 僱 主 的 申 請 ,本 處 會 視 此 項 為 完 約 轉 工 申 請 ,外 傭 毋 須 先 回 原 居 地 才 可 提 出 申 請 ;

(3) 合 約 屆 滿 前 四 十 二 日 內

(4) 所 有 外 傭 轉 工 申 請 必 須 在 該 外 傭 跟 前 僱 主 終 止 合 約 後 才 可 批 准 。

有 關 僱 主 與 外 傭 解 約 時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事 宜,請 參 閱 勞 工 處 網 頁 ( http://www.labour.gov.hk/tc/plan/FAQ.htm)

希 望 上 述 資 料 對 你 有 幫 助 。
------------------------------------------

[ 本帖最後由 zigzag 於 10-8-16 14:53 編輯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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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0-8-24 23:03 |只看該作者
我有個問題, 如果我想工人完約前提早走, 係咪即係要完約42日前再加一個月通知期俾佢呢?

又或者咁問, 我工人係12月24日完約, 我想佢12月頭走, 咁應該幾時通知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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