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333s 於 10-9-28 21:30 發表
傭主在以下情況,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蓄 意 不 服 從 合 法 且 合 理 的 命 令 ;
行 為 不 當 , 而 該 等 行 為 是 他 / 她 盡 心 盡 力 工 作 所 不 應 有 的 ;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
經 常 疏 忽 職 守 ; 或
因 任 何 其 他 理 由 , 使 僱 主 有 權 根 據 普 通 法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而 終 止 合 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