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t-e 於 11-2-13 14:56 發表
請問可以唔補一個月即炒嗎?
我當時問AGENT, AGENT話可以, 因為話係個工人佢 BREAK CONTRACT, 應該係佢要賠返一個月比我, 再加上佢仲借我錢未還, 所以叫我連機票錢都唔洗比佢....
點不知....而家個印印去勞工署誣告我話我無比 REST DAY 佢, 要我賠返一個月+機票+其他 TOTAL CLAIM我$8500, 點算好?
原帖由 DoReMi媽媽 於 11-2-13 16:17 發表
你情形係喺通知期內(即係你用通知期炒佢?)工人冇回家過夜定直情失踪? 不過無論係冇回家過夜或直情失踪, 你都唔可以以哩個理由炒佢而不補代通知金, 因為喺香港勞法裏面係冇曠工哩回事, 若然當時佢係失踪, 你有冇報 ...
原帖由 cat-e 於 11-2-14 01:18 發表
.就係咁一去不返,電話又熄埋,到左第二日,我同c6都同時要忙公事,本來都去到警署,但係差人話要報好長時間,所以我地打算做完公事再去報,到左中午時間,個工人先蒲頭打電話比agent話自己琴晚無返屋企,跟住agent就叫個工人直接去agent度唔好再返我屋企,仲叫我地唔好比佢入屋,所以所有野都係口頭講無白字黑字,而agent就即日比封入境處嘅終止合約信我簽,而家咁講即係個agent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