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日之內去了勞工處, 入境處, 差館,
開了file 追她代通知金,
勞工處的職員非常細心, 有耐性地解答問題,
還教我到入境處, 提出她先終止合約,
再到警署報案, 雖然結果還是被動,
工人一日不出庭, 案件一日hold 住,
但我想借此奉勸各位sis,
不要怕工人玩野, 而被迫給她一個月人工抄她,
她有心唔撈, 個口成日提住叫我地抄佢,
大可以大番佢, 佢再講就當佢自己辭職,
唔好怕麻煩, 我今日只用了半小時到勞工處,
fax去ImmD, 差館用了1小時, 再等排期的一天,
如果她唔出現, 就以後都唔使上身了,
全個過程, 可能只需請2次半天的假,
就可減底了工人搏抄的成功率!!!
不過, 若她反口告我, 也是在同一天的日子安排上庭,
可以選擇和解, 還可以用現金代替機票,
叫她即時簽收, 好像並不如人們說的那樣,
全部都會幫住個工人, 希望有好消息啦......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