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clam 於 11-6-4 15:15 編輯
當年係我超想買車, 覺得好方便, 好啦, 老公買左部2手, 買左之後, 1星期先用1,2次, 個個月要比停車場費, 去親商場就要計住幾時夠鐘, 一過左鐘又要再泊多一個鐘, 成日都係咁, 好無癮, 有時去D地方唔可以落車, 又要兜個圈, 每個月多左2-3千蚊支出, 終於用左一年, 就賣左比人!!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個天先係最終揸"fit"人!!
你恨的人,來生不會再見,所以別在他身上浪費時間;你愛的人,來生也不會再見,所以今生要好好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