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人見死不救的原因: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到的徐姓老太太前往醫 院檢查,彭宇送南京老太到醫 院時,還替老太墊付了200元。檢查結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姓老太太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據彭宇本人稱,當時其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馬上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
據徐老太太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並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據目擊證人陳先生稱,老太太手裡拎着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 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决書更認爲:如果不是彭宇撞的,彭宇應該不會墊付200元。由此,法院推斷,是彭宇撞了老太,幷裁定彭宇需付45876元。
為彭宇作證的陳先生在得知結果後激動地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被告:彭宇
原告:老太徐壽蘭和兒子
主審法官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