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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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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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 (20分) | 二.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 (20分) | 三.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 (20分) | 四.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 (10分) | 五.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 (5分) | 六.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 (5分) | 七.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 (5分) | 八.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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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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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