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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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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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11-26 12:05 |只看該作者
剛剛辭工自己揍番小朋友,想不用工人了。姐姐仲有一年約,雖然不是做得十分好,但總算過得去,不忍心佢因為我的決定不能完約而record不好難找新工(其實她每日見到我無返工都可能估到係乜事)。問過agent,她說只要在termination letter 內列明解僱原因也可當姐姐已完約,是真的嗎?
我想知:
1)現在告訴她下星期上agent到辨手續讓她有準備,會否太冒險?
2)係咪手續完畢後十四日內她仍可留港找工呢?Tks


大宅

積分: 2613


2#
發表於 11-11-26 12:21 |只看該作者
1) Nice & 坦白同佢講你自自己揍番 , 下星期同佢去 agent 度 .
2) 如果你即時炒佢補 一個月人工比佢之如 , 佢仲可以留港14日 (呢段時間可搵新顧主)


洋房

積分: 37


3#
發表於 11-11-29 09:15 |只看該作者
如果她十四天內能找到新工,
係咪需要離港再入境呢?
咁我包的機票她可否要求比錢代替?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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