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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arl 發表於 11-12-14 12:05
如果係為左儲蓄,咁唔好參加有人壽成份的計劃。
坊間有一些沒有人壽成份的計劃,行內稱101單,即係有1﹪的戶口價錢係保險公司送出來的人壽保額。
101單當中,有分派息 及 投資相連兩種,選擇時要睇番個人的取向。
部份101單,亦設有有限年期供款,方便客人更易安排。
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改革金融業監管機構」議案發言(2008年11月26日) 主席,近年本港銀行大力拓展零售業務,主力推銷的產品除了以債券作包裝的結構性金融產品外,還有以“人壽”作包裝的投資相連保險。這類產品的特色是結合人壽保險及基金投資,一般是按月供款,而年期可長達30年。由於人壽保險的部份,只象徵式佔1%,故此被俗稱為“101保單”。從產品的結構可見,投保這類產品,其實跟購買零售基金並沒有分別。 據保監處最新公布的數字,2007年投資相連人壽的業務躍升88.7%至603億元,大收旺場。不過,消費者對這類產品的投訴同樣增加,2007年首三季消委會接獲23宗有關投訴,較去年同期的13宗大幅上升77%;保監處同期亦接獲87宗投訴,上升38%。可見產品及投訴的上升亦步亦趨。 業內人士指出,與雷曼產品比較,銀行在推銷這類投資相連產品時,同樣是報喜不報憂。為求成功簽單取得佣金,大多數只會說有多少回報,而不會提風險。這類保單的投資組合與條款相當複雜,投資的基金透明度又低,加上部份產品含有孖展槓桿成份,投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絕不比雷曼產品為低。有傳媒報道,1名投保人被游說簽定有槓桿成份、總值50萬元的“保本保證基金”保單,結果在5年間損失八成本金。當投保人提出投訴時,認可這類產品的證監會卻用產品以“保險形式”推售為由,終止調查。保監處又因被投訴的經紀為“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持牌人,要求事主向該協會投訴,兩大部門互相推卸責任,令苦主有冤無路訴。 除投資風險外,由於這類保單一般規定投保人須長期供款,投保人如果未能按合約供款,往往會被終止保單而蒙受巨額的損失。據傳媒報道,有68歲長者被游說以250萬元購入8份這類保單,但及後才發覺須長期供款,最終事主因無力供款而被終止保單,只能收回92萬元,共損失了150萬元。可見投資相連保險產品跟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一樣,同樣是陷阱處處,有待當局一併加以檢討。 最後,自由黨一向支持設立“一站式”的調解及仲裁機制以處理金融糾紛,因為這可以為苦主提供快捷及可負擔的追討渠道。由於陳鑑林議員及何俊仁議員修正案中提及的調解和仲裁架構與自由黨建議的理念一致,故此自由黨是會支持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