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rs.so 於 12-1-6 15: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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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一半係正確, 留意下面紅色字, 你或會明白, 首輪以計分制進入, 分數越高先獲取錄...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小一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自行分配學位分為兩類:
甲. 供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
-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 一.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 (20分) |
| 二.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 (20分) |
|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 (20分) |
|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 (10分) |
| 五.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 (5分) |
| 六.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 (5分) |
|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 (5分) |
| 八.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 (10分) |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 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