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4-18 16:30 編輯
awah112 發表於 12-4-18 11:53 
只要3年內留在香港至少一日(24小時),有租約,便符合居留資格.
唔明打去入境處問下.
...
其實你講緊如何界定父母陪子女住五年果度,係唔係?
通常居住如果你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你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你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決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乎你的個人情況及你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 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 你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 你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
-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然而,在下列情況下,你不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 你在香港的任何時間內:
-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後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
- 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或
- 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或
- 在政府輸入僱員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或
- 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或
- 以《領事關係條例》所指的領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 在任何期間,依據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