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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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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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6-1-9 15:41 |只看該作者

Agent 話要比遣散

如果同bunbun 完2yrs約,同佢講我自己唔做野,自己湊番bb,唔再請人,咁樣就要比遣散 ($3270 x 2yrs x 2/3)

事原我早先同工人講左會同佢續約,但最近有事同佢攪得唔開心,所以寧願試請個新工人,但我囡囡好跟佢,佢又好smart,所以我唔想同佢講真相話我請過個新既都唔同佢續約,希望好頭好尾,佢又好落台

所以,如果我提早1個月同佢finish contract (with one month notice), 係咪ok 呢...

請指教
盧貓貓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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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6-1-9 15:51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係無錯,你要比,原因HK政府係低能既。
如果你再請一個oversea domestic helper,then no need to pay her .香港家務HELPER,都唔得。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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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6-1-9 16:05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其實根本唔需要同佢交代請唔請工人,佢唔知你唔請,就唔會claim 你
Stupid HK Gov't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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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6-1-9 16:11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外傭跟hk勞工法例,所以如果個職位取消就要遣散,即使你提早一個月都要.你可以不說理由,也可以說想轉人,總之不能說唔再請人.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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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6-1-9 16:15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遣散費

意義

合資格的僱員連續受僱24個月後,如因遣散或停工而被解僱時,有權向僱主領取遣散費。......未滿24個月不用付!如果滿左只同工人講不續約,不要提自己湊bb (自己唔做野,自己湊番bb,唔再請人) 可以請本地做一排不用,鬼知你再用唔用工人。什麽乜不用同工人說只說不續約,少說少錯。


http://www.acad.polyu.edu.hk/~lgttsk/aritcles/Employment/c_redundant.htm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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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6-1-9 16:39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都係果句

對佢地仁慈 = 對自己殘忍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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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6-1-9 16:41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好詳細呀 !
:-P :-P :-P :-P :-P :-P[img]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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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6-1-9 16:45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工人唔係要做夠五年先要俾的咩? ?_?


男爵府

積分: 5224


9#
發表於 06-1-9 16:51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tweetybird

做夠5年就要俾長期服務金.. 同遣散費定義唔同.. 不過計法就一樣 ..

tweetybird 寫道:
工人唔係要做夠五年先要俾的咩? ?_?
Ding


男爵府

積分: 5424


10#
發表於 06-1-9 16:57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多謝各位既意見

wensi
我因為之前同佢講左會續約,所以我覺得要比個交代佢,當然我一路唔再提佢都會應該feel刑,但我驚佢會對我亞囡不利,所以先想比個值口佢,大家可以安全渡過
盧貓貓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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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6-1-9 19:55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agree!

hinhinmummy 寫道:
都係果句

對佢地仁慈 = 對自己殘忍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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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6-1-9 22:54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對不起!跟據你的故事內容;再跟據勞工處的資料藍示!

閣下現時或暫時並不合資格資付「遣散費」

原因:合約完滿結束而並不是 (請參考由勞工處網頁復制的內文)

網站: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l_whole.htm#Q2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之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問1.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答1.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費。

閣下是與工人的合約屆滿為原因;而並非裁員、解僱或停工而導致工人離開!


問2. 甚麼是裁員?
答2. 僱員如因以下情況而遭解僱,可視為因裁員而遭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
僱主已停止或擬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已告停止或預期會停止或縮減。

閣下只屬暫時或短暫時間不聘用家傭,而非永久性,亦無證據能顯示或指證閣下將不會另聘他人接替。


問3. 甚麼是停工?
答3. 如僱員在以下情況,可視為停工:
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且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且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

閣下半點也不乎合!因你與家傭之關的關係是因為合約屆滿而不能再次合作繼續僱傭關係


並沒人可以說有一定性的說話或因你所暫定的生活安排來導致你要給滿約家傭所謂的遣散費用。


你信的不為你著想的了!算了吧!
有時間上一上勞工處網頁查看更可!

香港人問多 d 知多 d
唔係無知無知人話比就比,
就算要比都問個清清楚楚!
應付即付!
佢無知!你別跟佢無知!

可以打個電話比勞工處或親身到勞工處問下。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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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6-1-9 23:11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我工人會約滿做到二月,上個月已早咗打去勞工處問,佢地話唔再請工人或更改僱主(改由丈夫或妻子做僱主)都要比,真係比佢激死
所以我唔會話比現在工人知我唔會再請工人


民房

積分: 19


14#
發表於 06-1-10 23:50 |只看該作者

Re: Agent 話要比遣散

無錯!
真係問多 D 知多 D 喎!

但你還是不明我文章中的意思了吧?

無證明你短時內、日後或更甚....將來不再聘請家傭!
只是短暫而已~

誰會訂下何時再聘請家傭?
有請開工人的會說終生不再聘用家傭?
難導短暫日子內不再聘用也要付賬麼?
可知:家務不易做!做左亦無人知 ~
眼見容易!但做起來你就知道過中辛苦。

我曾用了一年時間來親身體驗家庭主婦的日子,
可真的;在家中從朝早做到晚上,
執好間屋都好似無咩改變咁!
打掃洗廁所、買菜做飯、接放學、跟功課、洗碗、洗衫、收衫摺衫、趕小朋友上床!陪下身邊的那位........
上得上休息都差不多十一二點!
第二朝早又晨咁早起身叫小朋友起身!
自己都未訓夠......
有做同無做都唔多覺!間直係可以話「無人知」都得。

所以你好可能在不久的日子就會再聘女傭。
因為要真正做好家務工作,比起上班來說;一點都不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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