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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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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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6-26 21: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牛奶戰士 於 12-6-26 21:34 編輯

我去天主教..d神父就叫我去信天主教

去返基督教..d牧師又叫我去信基督徒

其實佢地有乜分別...

我不識分...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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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6-27 08: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我想問基督教同天主教有乜分別

香港人大多認為基督教同天主教是兩個不同宗教或基督教源自天主教,但在外國認為基督教有三大教派,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也許香港人不嬲覺得基督教便是新教吧...上網查下教會演變史好多這方面資料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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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6-27 08:49 |只看該作者
大體上你可以話歷史背景不同, 同埋對教義的演繹/理解/體現不同
就好像手機, 功能都只係打電話, 但係又可以分為 iphone/android/blackberry/Nokia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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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6-27 09:43 |只看該作者
你不如去問下和尚,問下佢你去天主教or基督教,這可能更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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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6-27 09:49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主張唯獨聖經,就是只相信神的話由聖經啟示給人,並只以聖經作標準.
天主教相信聖經及傳統,並非唯獨聖經,有很多道理是聖經中沒有直接說明的.

至於要去到問和尚,我想他是說笑.因為若和尚相信神早就不是和尚了.他豈能分別誰是真神呢?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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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6-27 11:32 |只看該作者
轉貼 : 基督教與天主教其中一些分別

(一)教皇無誤論(Infallibility)。這是在一八六九年、七○年梵諦岡會議通過者,說教皇在教會皇座(使徒繼承)上,由於聖靈的特殊協助,代表天主教會發表有關信仰或道德等教義時,是無錯誤的。但這不過是教皇用來轄制教團的一種方法而已。使徒保羅該算是偉大的了,但他即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三 12)。


(二)天國鑰匙權。天主教曲解馬太福音十六章 17 至 19 節的真理,說甚麼主耶穌已將天國的鑰匙權交給了彼得,使彼得成了羅馬第一任教皇,以後每代教皇依次傳遞。因此,教皇在地上成了基督的代表,在整個教會中,舉凡統治、教誨和舉行聖事等,有絕對的最高無上權力。但是,彼得自己卻承認基督才是教會的「房角石」(彼前二 1~6),基督才是教會元首(弗一 22)。


(三)煉獄說(Purgatory)。教皇大貴鉤利第一(西元五九○年)宣佈有煉獄之存在,至十五世紀時,羅馬教皇正式將煉獄列為信條。天主教主張有特殊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極大多數信徒既無資格上天堂,亦不會墮入地獄,而要去「煉獄」受苦。有人認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個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煉獄之苦一日。但,人如購買天主教發行的贖罪票以及由教會為超度煉獄所做的「彌撒」(禮拜),便能使亡靈從煉獄中出來而得拯救。


不必說,聖經中根本沒有所謂「煉獄」之說,人得救乃是因信主耶穌而稱義,絕非由於用人的甚麼方法而成。啟示錄第二十二章 11 節中一共提到四次「仍舊」,人之義與不義、潔與不潔,在人生前早經決定,死後絕不能變。我個人以為天主教的煉獄超度思想,大概是(1)受了佛教超度死人的影響,如「做七」;(2)為了開闢財源,使教會有錢用。


(四)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Immaculate Conception)。天主教主張主耶穌之母馬利亞本人,於其母腹中成胎之瞬間,由於神特別之恩典,以及救主耶穌之功勞,即成無原罪之人。一八五四年,教皇庇護九世正式發佈教諭,承認此教義。但,基督教及東正教(基督教之一系)卻斷然予以拒絕。天使向馬利亞報信時,只稱她為「蒙大恩的女子」,未稱她為「無原罪的女子」。聖經豈不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嗎?(見羅五 12。)連馬利亞也不能例外,因她是「人」,而非「神」。


(五)對馬利亞崇拜(Mariolatry)。天主教自四、五世紀開始,便把主母馬利亞看成是一位特別婦人,開始向她祈禱崇拜,用馬利亞的名字,直接地向她呼求。更有人祈求馬利亞之母安娜 Anna 請她向馬利亞代求,再由馬利亞向基督代求,此謂「三重中保」。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中正式規定馬利亞是:「向自己所生之王代求的天后」。原來,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會時,已正式承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了。但是,馬利亞即是「尊主為大」,她與約瑟曾行「潔淨禮」,他以後與使徒們一起祈禱主耶穌(路一 46;路二 24:徒一 14)。由此可見馬利亞並非神而是人,不能受人崇拜,何況基督教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來九 15)。


(六)馬利亞升天說(The Assumption of Mary),或稱「聖母升天說」。天主教從第七世紀起,每年八月十五日,紀念馬利亞肉身升天,教皇庇護九世於一八五四年定此為正式教義。一九五○年,教皇庇護十二世正式公佈,馬利亞不單靈魂,連同肉體也一齊升天了,並以此為教會該年的最大聖誕禮物。不必說,找遍聖經,只記載主耶穌於復活後四十天升天(徒一 2),也無法找到馬利亞升天說。


其他還有天主教所主張的功德說(Merits),敬拜已死聖徒、聖物及畫像,天主教特有的聖經,以及聖餐禮中的餅和酒實在已變成基督的真身體與血的「化質誽」,和只有神父才能赦免人罪的「告解禮」(Sacrament of Penance)等等,都是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不合,而不能接受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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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6-28 23:23 |只看該作者
Regarding (六) above:


榮福奧蹟 #四: 聖母蒙召升天(默 12)

那時,天上出現了一個大異兆:有一個女人, 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榮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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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2-6-29 00: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unce 的帖子

我想知道, 天主教認為這女人就是瑪利亞?

那12章1節: "身 披 日 頭 、 腳 踏 月 亮 、 頭 戴 十 二 星 的 冠 冕 "是甚麼意思?

12章14節: "於 是 有 大 鷹 的 兩 個 翅 膀 賜 給 婦 人 、 叫 他 能 飛 到 曠 野 、 到 自 己 的 地 方 、 躲 避 那 蛇 . 他 在 那 裡 被 養 活 一 載 二 載 半 載 。"
是指瑪利亞的哪一個事跡?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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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6-29 02:07 |只看該作者
pyjess 發表於 12-6-29 00:40
回覆 munce 的帖子

我想知道, 天主教認為這女人就是瑪利亞?
我個人認為若望默示錄(啟示錄 Revelation)第十二章還未應驗,無論係天主教定基督教,都只係猜測當中的意思,況且啟示錄是天啟文學,當中充滿隱喻的體裁,我地往往吾知道類比可以去到甚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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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6-29 10: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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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把這一段經文與馬利亞連上關係,但我不相信天主教會認同,或許天主教的網友可以澄清一下。

點評

sshoi  http://www.vatican.va/edocs/ENG0141/__P13.HTM  梵蒂崗的官方立場。  發表於 12-6-29 10:51
雷家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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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6-29 12:59 |只看該作者
LuiWaNam 發表於 12-6-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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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把這一段經文與馬利亞連上關係,但我不相信天主教會認同,或許天 ...

榮福四端:聖母蒙召升天

那時,天上出現了一個大異兆:有一個女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榮冠。(默 12 :1 )


榮福童貞瑪利亞在結束其塵世生命後,她的身體和靈魂一同被提升到天上的榮耀中,她在那裡已分享她聖子復活的光榮,成為基督奧體所有肢體復活的先聲。
〔《天主教教理》 (1992) ,9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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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6-29 13: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喜勁寶 於 12-6-29 13:56 編輯
LuiWaNam 發表於 12-6-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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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把這一段經文與馬利亞連上關係,但我不相信天主教會認同,或許天 ...

身為天主教徒,我認為天主教會的確有將這段聖經與瑪利亞拉上關係
但為什麼要扯上關係啦?很大程度是因為前人將這個關係視之為教理,並切切實實地寫在天主教教理之內
為什麼前人要將這個關係視之為教理?也許可能前人受到上主啟示吧?
但教會對於一切寫在教理內的,固然有教會的原因及解釋
而一切教理最終目的都是為使我們更肖似天主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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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6-29 13:5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喜勁寶 於 12-6-29 13:57 編輯
小星兒 發表於 12-6-29 12:59
榮福四端:聖母蒙召升天 那時,天上出現了一個大異兆:有一個女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榮 ...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分享天主性

耶穌卻向他們說:「在你們的法律上不是記載著:『我說過: 你們是神麼』?

如果,那些承受天主話的,天主尚且稱他們為神──而經書是不能廢棄的──
那麼,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因為說過: 我是天主子,你們就說: 你說褻瀆的話麼?

瑪利亞接受了天主給她的使命
因聖神而誕耶穌
她也定能分享天主性,正如十字架上的右盜也受耶穌許諾之後能進入樂園
故此天主教教理中的 "榮福童貞瑪利亞在結束其塵世生命後,她的身體和靈魂一同被提升到天上的榮耀中,她在那裡已分享她聖子復活的光榮,成為基督奧體所有肢體復活的先聲。" 也必然有其背後之依據
只是每人對於這些依據都必然有不同看法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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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6-29 14:03 |只看該作者
轉自徐錦堯神父的《新答客問》 - 澄清基督教對天主教的誤解

10.煉獄是甚麼?

「基督教相信耶穌基督的贖罪之功,已經百分之百完成了救恩,使每一個悔改相信的人,在死後立即與主耶穌同在。但天主教相信一般信徒死後要先後經過煉獄的痛苦。這是聖經所沒有講的。」(滕近輝)

「(煉獄的道理)等於說,神的身兒子在十字架上犧牲了,他的代死只能救人一半,另一半要人自己救自己了。並且這分明是顯示主耶穌的生命價值,只能相等於罪人一半的生命價值。」(吳主光)

1.澄請誤會

煉獄的道理,並不暗示基督的救恩不完全。他的救恩是完全的,但人對救恩的接受卻未必是完全的。比方:天上的雨水很充沛,但每個器皿能盛多少雨水?便要看這器皿有多大,還要看這器皿是否充滿沙石。因此這個器皿能盛載多少雨水,與雨水的多寡無關。同樣地,人是否願意接受救恩,也與救恩是否百分之百無關。

2.聖經有關煉獄的道理有三:

一、瑪加伯下12:43 - 45「於是大眾募集了二千銀『達瑪』,送到耶路撒冷作贖罪祭的獻儀:他作的是一件很美妙高超的事,因為他想念復活,如果他不希望那些死過的人還要復活,為亡者祈禱,便是一種多餘而糊塗的事。何況,他還想到為那些善終的人保留下的超等報酬:這實在是一個聖善而虔誠的思想。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

二、格林多前書3:10 - 15「按照天主所賜給我的恩寵,我好像一個精明的建築師,奠立了根基,其他的人在上面建築;但是各人應該注意怎樣在上面建築,因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別的根基。人可用金、銀、寶石、木、草、禾,在這根基上建築,但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誰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

三、參考瑪竇福音12:32,耶穌說:「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

3.瑪加伯下所載「為亡者獻祭」的思想,是明明說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亡者祈禱、獻祭,可惜基督教朋友不接受瑪加伯書為聖經正典(見上面「聖經與聖傳」)。

格林多前書所說的「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從火中經過」等,也暗示了人死後的某種「淨化」與「煉淨」的過程。

至於耶穌說的「今世及來世不得赦免」,似乎也暗示有些罪在來世可得赦免。

4.天主教完全相信基督救恩的圓滿、完全與豐盛。但我們亦常意識到自己的不是與不足。我們自覺要在基督內負起責任,走基督要我們走的路。路走歪了要回頭,事做錯了要懺悔,而且還要勇敢地面對和承一切錯誤的後果,所以我們做補贖。基督固然為我們贖了罪,但我們也有我們該做的補贖(例如:偷了東西要償還;有了婚前性行為要承一切後果;污染了大地便不能到海灘游泳等等,都是補贖,都要補救)。這些補贖,我們認為是可以互相「通功」的。在世上我們固然可以藉互相幫助而「通功」,在死後我們仍然認為可以互相補足(至於實際上如何通功?我們卻不知道。)因為我們相信無論天上地下,今世來世,我們都是一家人,彼此都要關懷、扶助、「通功」。

5.煉獄道理要在整個聖經傳統那種「逐漸」的思想中去了解。聖經的啟示、天主的救恩、天國的臨現等等,都是「逐漸」顯靈出來的。天國就是一個「已經--未曾」的過程(Already--Not yet):它已經出現了,但未曾臻至圓滿。在這角度下,我們毫不奇怪,為甚麼普世救恩及個人救恩都有一個過程,無論今世來世,我們都在等待、期盼救恩的圓滿兌現。煉獄就是這種過程和境界的一種表現。

6.所以天主教徒懷念先人,為一切死去的親戚朋友祈禱。我們相信,死亡只是生命的改變,並非毀滅,而生者死者都是一家人。我們正在忍受分離的苦痛,但期待有一天,大家都會在主內相聚。

http://jesus.cirs.org.hk/archive_book_show.asp?id=29#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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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6-29 18: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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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基督教不接受[瑪加伯書]為聖經正典,所以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為亡者獻祭」的思想上有吾同的睇法.
格林多前書3:10 - 15所說的「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從火中經過」等,我個人認為是指[主的日子],是未來在基督臺前受審,不是現在死後前往煉獄,因為在格林多後書5:10 說到[顯露]正正對照前書.
關於[似乎也暗示]和[也許可能]的睇法,都是[某D人認為],正如我個人認為一樣,不一定對,因為當中不是聖經明示.
由於在死後天主教認為可以互相補足(至於實際上如何通功?現在仍未知道。),對於仍未知道的意思,通常都吾會判斷為有.
其實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同樣懷念先人,只是天主教徒會為一切死去的親戚朋友祈禱,而基督教徒就不會,因為基督教相信死去信徒只是睡著,等候基督再來,而不是在煉獄中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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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6-29 20:26 |只看該作者
講到甘深..各位師兄師姐可唔可以講得簡單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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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2-6-29 22:36 |只看該作者
牛奶戰士 發表於 12-6-29 20:26
講到甘深..各位師兄師姐可唔可以講得簡單少少..
道可道,非常道

點評

858D   這句對我來說太簡短,更深,我搞不明白呢。  發表於 12-6-30 11:05
gpb    發表於 12-6-3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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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6-29 22: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6-29 23:14 編輯

多謝各位天主教朋友的解釋; 而基督教對啟示錄(默示錄) 12章1節指的婦人, 雖然有不同的見解, 但大部份都認為, 這婦人並非瑪利亞
其中, 我較想貼上倪柝聲《啟示錄釋義》, 因為他用了基督教常用的"以聖經解聖經"的方法來說明

十二章一節:「天上現出大異象來,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

有人說「婦人」指新約的教會,這並不全對,因(一)在主耶穌還未再臨前,教會在基督面前的地位是一已許配的「童女」(林後十一3),(二)教會從來沒有被比喻為母親或有兒女的說法,聖經裏也沒有「母會」之類的名字。(三)教會至終是被提了,但這婦人未被提。

有人說此「婦人」是馬利亞,這樣的解釋也不正確,因為:(一)請問馬利亞怎樣能有十二章一節的光景?(二)主耶穌明明是頭生的兒子,但在這男孩子降生前,婦人已有其他的兒女了(十二17)。(三)這與本書預言的性質不相合,若說婦人是馬利亞,而男孩子是主,就帶有記歷史的性質了,就與本書預言的性質不合,因本書是耶穌基督的啟示。

這婦人到底是誰呢?首先讓我們來看幾件事:

(一)按本書凡單數的女人都是指一個城說的(十七18,廿一9-10)。

(二)戈懷德(Robert Govett)說「日」指恩典,「月」指律法,「星」指以色列十二支派。

(三)賽斯(J. K. Seiss)說,「日」指主,「月」指魔鬼,「十二星」指十二支派。若日指主猶可說,但月指魔鬼就不知從何解起,至於星指十二支派則可以說得通。

(四)另有人說:日、月和星都是指基督徒說的,他們的憑據是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一節,但該處所指的星是普通的,與這裏的十二星係專一的並不同。

我們的答案是:「婦人」是指代表以色列國和其後又生出基督徒的耶路撒冷,理由如下:

(一)讀創世記三十七章九至十節就知太陽指雅各,月亮指雅各的妻子,十二星則指十二支派說的。因為日、月和星在此一併提到,這使我們相信這婦人就是指耶路撒冷──常被用來代表以色列。

(二)十二章一節的「生產」,在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耶利米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錫安即耶路撒冷)、十三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章六至七節,彌迦書四章八至十節、五章一至三節,先知明說將來耶路撒冷有一艱難,好像生產一樣。

(三)十二章七節有天使米迦勒幫助他們,在但以理書十二章一節說,米迦勒要在艱難中起來幫助以色列。

(四)這婦人是代表包括以色列國的耶路撒冷,神令她逃到曠野(十二6、14),主也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六至二十一節明說他們要逃跑,而路加福音二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說的也很清楚。

(五)為何說基督徒是出於耶路撒冷?1.因主是猶大的獅子(五5);2.救恩是出於猶大(約四22);3.上面所提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加四26)。

編註:以上是作者在一九三○年的亮光,其後他對「婦人」有更透亮的看見,記載在《聖潔沒有瑕疵》(一九五三年出版),茲節錄如後。

這一個婦人是誰?這是許多解經家所一直爭辯的。有人說她是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說的,有人說她是指以色列國說的。但是,憑聖經來看,這個婦人不可能是指主的母親馬利亞,也不可能單指以色列國,因為:

(一)這一個異象是在天上現出來的,這一個婦人完全是屬天的。但是馬利亞沒有這個地位,以色列國也沒有這個地位。

(二)這一個婦人生了男孩子以後結局怎樣?結局就逃到曠野。如果把這婦人解釋為以色列國,把她生的男孩子解釋為基督,把男孩子的被提解釋為基督升天,那就和事實不符。因為雖然以色列國是分散了,但是以色列國逃到曠野,並不是因為基督升天。當基督升天的時候,以色列國早已亡了。十二章五至六節說明婦人逃離是發生在男孩子被提之後,而以色列國是在基督升天之先就早已亡國了,所以這不可能指以色列國說的,更不可能指馬利亞說的。

(三)這一個婦人生男孩子的時候,碰了龍。這龍有七個頭和十個角。在第十七章裏告訴我們,七個頭就是七個王,五個已經傾倒了,一個還在,一個還沒有來到;十個角就是後來要興起的十個王。我們知道在主升天之前,還沒有七頭十角的事發生。所以這一個女人和這一個男孩子,都是將來的事,說她是指以色列國或馬利亞,並說男孩子是指主耶穌,都和歷史合不起來。

(四)等到男孩子被提到天上以後,天上就有了爭戰,撒但就從天上被摔到地上,於是天上就宣告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的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我們知道這件事還沒有成功,以弗所書第六章告訴我們,教會在地上還得與天上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撒但還是在空中。歷史上既然沒有這樣的事發生,所以這不是指主耶穌那個時候的事。

(五)龍被摔到地上以後,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也許有人要以為這是指馬利亞說的憑據了。不錯,馬利亞生了主耶穌後,曾逃到埃及去;但是在主升天的時候,她並沒有逃到曠野。從十二章第十四至十六節我們知道,無論是馬利亞也好,是以色列國也好,在基督升天的時候,在歷史上並沒有這些事發生,所以不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六)還有一個證明:本章十七節說:「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被提到寶座那裏去了以後,還有許多兒女在地上,所以必定不是馬利亞。再看下面:「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說以色列國守神誡命是可以的,但說以色列國為耶穌作見證,那就把舊約和新約混在一起了。所以這一個婦人不可能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那麼這個婦人是誰呢?在舊約聖經中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創世記第三章的夏娃。在新約聖經中也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這一個婦人。這是聖經前後相合的地方。並且神特地在這裏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就是從前的那一條蛇。神已經指清楚了,是那一條獨一的古蛇,特別是那一條,注重在「那」字。所以這一個婦人就是那一個婦人。日、月和星怎樣在創世記第一章裏,日、月和星也在這裏;蛇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裏,蛇也在這裏;女人的後裔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裏,女人的後裔也在這裏;在創世記第三章裏提到生產之苦,這裏也提到。把這兩處聖經合起來看,我們就能斷定說,這一個婦人就是在神永遠旨意裏所定規的那一個女人,到了末了的時候所要碰看的情形。創世記第二章的女人則是說到神永遠的目的;以弗所書第五章的女人是說到教會的地位和前途;啟示錄十二章的女人是顯出末後的事。

這個婦人在異象中出現的時候,聖經首先記載她是「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是有時代意義的:

(一)身披日頭──日頭是指主耶穌。身披日頭就是當日頭照得最亮的時候,是照在她身上。神在這一個時代中藉她顯出自己。所以這是她與基督的關係,即恩典時代的關係。

(二)腳踏月亮──這裏的「踏」不是踐踏的意思,希臘文的意思是「伏在她腳下」。月亮的光是反照的,不是自己的。律法時代裏面的東西都是反照恩典時代裏面的東西,律法不過是預表。聖殿是預表,約櫃是預表,聖所裏的香和餅、祭司所獻的祭也都是預表,連牛羊的血也是預表。這個婦人腳踏月亮,意即律法裏面的東西都伏在她的下面,都是附屬於她的。所以這是說到她與律法時代的關係。

(三)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列祖時代裏最重要的人物,可以說是從亞伯拉罕起到十二個支派的產生。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就是說到她與列祖時代的關係。

這樣看來,這個婦人不只與恩典時代有關,也與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有關,不過她與恩典時代的關係比較多;這婦人包括了恩典時代的人,也包括了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的人。*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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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6-29 23: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6-29 23:06 編輯

嘻嘻, 純粹想知道天主教如何解經, 也給天主教的朋友們知道, 基督教怎樣去理解這段經文

不過, 我自己對聖經研究不多, 所以, 只能貼上一些資料給大家參考

至於樓主.... 我地大部份基督徒未必明白天主教, 反之天主教徒也未必明白基督教, 大家亦難以給予一個中肯的答案, 所以, 你給的, 根本是一個難題呀
況且, 你在另一個POST說自己返了N年教會, 我想, 你可以自己觀察其中的分別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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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6-30 11: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6-30 11:31 編輯
frankie_chan 發表於 12-6-27 11:32
轉貼 : 基督教與天主教其中一些分別

(一)教皇無誤論(Infallibility)。這是在一八六九年、七○年梵諦岡會 ...

“一九五○年,教皇庇護十二世正式公佈,馬利亞不單靈魂,連同肉體也一齊升天了,並以此為教會該年的最大聖誕禮物。不必說,、、、”
這麼近期的歷史事件都發生了,許多見證人到現在還活著呢,所以希望人們不會再用陳年歷史的理由來庵眼不看,庵耳不聽你所舉的事實。 希望人們自我再拾聖經來驗證其教義了。
謝謝每一點都用聖經做證,就是讓神的話語親自辯證各人的思想,主 意,心裡所持的教義。

Hebrews 4:12
For the word of God is living and active and sharper than any two-edged sword, and piercing as far as the division of soul and spirit, of both joints and marrow, and able to judge the thoughts and intentions of the heart.

希 伯 來 書 4 (摘自聖經和合本 )
12 神 的 道 是 活 潑 的 , 是 有 功 效 的 , 比 一 切 兩 刃 的 劍 更 快 , 甚 至 魂 與 靈 , 骨 節 與 骨 髓 , 都 能 刺 入 、 剖 開 , 連 心 中 的 思 念 和 主 意 都 能 辨 明 。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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