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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戲弄追討千日無果上周天氣轉涼,早上錄得14℃。港人鍾先生與女友鄭女士一早出發,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與法院執行官曾文德及前業主麻克禮商討物業被強佔一案。他們已數不清是第幾次前來商討,對結果也不存希望,只是麻木地一次次來重複追討。
「我想過自殺,太痛苦了!」鍾先生告訴記者,惡夢始於2009年5月,女友與朋友到深圳福田區閒遊時,有地產經紀走來兜售港人熱門置業的銀莊大廈單位,前業主麻克禮更命胞妹開門給鄭看樓。待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和轉讓房產證後,鄭繳付了30萬元人民幣作首期,正式成為新業主,他們即日收樓,卻發現前業主胞妹麻心愛一家仍居單位內,死活不肯搬,又哭又鬧又揮舞菜刀,糾纏至今。
這天來法院商討收樓也一如所料,前業主繼續以身體不適為由玩失蹤,只叫其次子代為見面,處理案件的法院執行官也表示沒辦法,「他胞妹麻心愛霸佔你們房屋多年,我也替你們不值,但因為她家八旬父母都在屋內,加上養了一頭鬆獅犬,所以必須事先安排妥當,才能讓主任簽強制執行令」。
內地牽涉收樓事件,公安往往不會插手,而法庭職員也無法強行入屋,甚至調動救傷車前來也要另外給錢,加上屋霸極麻煩,故法庭就算有判決,職員也只是採取拖字決,這種畸形制度造成很多業主無法收樓。
由於法院每次都有新藉口,鍾因此收樓多年不果,受盡精神折磨,於是致電《爽報》求助。他說法院今年10月已下達命令強制執行驅趕麻心愛一家,但具體執行日子遙遙無期。
法院先後以法庭主任未簽名、下雨淋壞家具要賠償或未準備救護車給屋內老人,甚至未買定狗籠等諸般藉口改期,直至最後又說救護車不能預訂而取消執行。到拖無可拖,執行官竟然勸說鍾先生出錢了結此事,鍾先生於是問一、兩萬元可否解決,執行官卻冷笑道:「一、兩萬元?她們當然不會走啦!」
由簽約至今已經三年半,樓照供,但門檻也未踏過,鍾與女友現已瀕臨精神崩潰。
追討祖屋被指破壞維穩被困擾的,還有另一名港人陳錦光,強霸物業的還是他自己親戚。
寶安福永鎮福永新村二巷10號是陳祖父留下給他的祖屋,由於全家留港發展,念着親情暫借給親姑姐陳容歡及家人居住。他聲稱一直擁有由國土局頒發的房產證,證明自己是業主。
不久怪事發生,國土局竟自認發錯房產證給陳,同時間姑姐陳容歡卻跳出來說自己持有同一祖屋的真正房產證。「有乜嘢理由政府會無端端發錯牌呢?仲有陳容歡手上嘅文件連檔案編號都冇,懷疑好可能係佢賄賂官員偽造出嚟嘅。」陳錦光從300張文件中,逐一找出問題給記者看。
於是他開始了漫長的追討,但都沒有結果,今年10月初更被村委幹部警告「現時未能證實誰是誰非,加上現在是維穩期,請你不要在網上發放未經證實的言論,否則會控告你擾亂社會秩序」。更恐嚇他不應直接去信中聯辦,否則是越級投訴,是違規行為。
記者曾與陳回到祖屋了解,拍門不久,已見街道護衞前來驅趕:「有人投訴你哋騷擾民居,你再唔走就報公安。」陳激動地回應:「呢間祖屋係我㗎,點解反而我要走呢!」
港人北上置業注意事項1.買樓要選大城市,城市越大法律保障越高。
2.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不同,買樓時必須找當地律師詳細查詢及做代表,以免觸犯法例。
3.買樓前需多方了解相關房產的真確度及買賣手續過程。
4.應選擇熟悉或已有親友置業的地方,萬一出事也可找到可靠幫手。
資料來源:工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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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