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開頭以為做满5年就要俾長期服務金。但有個Agent同我講是我炒佢先要俾,說是法例是這樣規定。我的工人每次續約都話要回家,是我留佢繼續做。按法例如果佢提出辭職,我無須俾長期服務金,但我出雙糧及加佢人工留佢,令佢在完約時即使是自己提出辭職仍可以取得相等或多於長期服務金。但是我的工人在續第四個約三個月後向我提出辭職話結婚,令我很錯愕,可能我應該用更好的方法。
“Education is not the filling of a pail, but the lighting of a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