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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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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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8-28 17:05 |只看該作者

求救!點同菲傭搞完約手續?

各位有經驗人仕請指教,因為係第一次請工人,兼第一次同菲傭搞完約。唔該!

我個菲傭係2004年12月16日到職的,但佢話今年完約後要回鄉結婚生仔,所以唔續約,咁我計劃唔再請工人,同埋會叫佢做到2006年11月15日,但我有以下問題想問:

佢算唔算係做唔夠兩年,所以無機會向我索取遣散費?

我要預備的文件及程序:
1) 2006年10月15日出解僱信,然後要佢簽收。(需否見證人在場?)
2) 將簽收好的解僱信fax比入境處。(應該幾時fax呢?之後又使唔使等入境處回覆呢?)

到11月15日last day果日 (要菲傭簽收以下款項,並要有見證人在場):
1) 預備回菲律賓機票 (機票date幾時好?如果date 遲過11月15日,咁佢離職至離開香港段時間住邊呀?同使唔使照顧埋架?)
2) 膳食及交通津貼點計?
3) 工資(11月1日至15日 = 15日),即 $3270 x 15/30 = $1635
4) 年假 (7日x 2年 = 14日),即 $3270 x 14/30 = $1526

重有無其他款項?

咁完成上述交收,係咪就可以叫菲傭走啦?使唔使再通知入境處確認佢已離職呢?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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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6-8-28 17:37 |只看該作者

Re: 求救!點同菲傭搞完約手續?

唔係好明,個工人都話完約後唔同你續約,點解你仲要提前炒佢??
如果你炒佢,佢反而可以去勞工處告你索取遣散費, 仲有,你係要賠一個月代通知金. 即是1635 + 1526 + 3270 + 機票 + 交通費

如果佢單方面唔續約,係冇權要求有遣散費, 就算你唔再請工人,都唔駛同佢講喎.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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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6-8-28 17:53 |只看該作者

Re: 求救!點同菲傭搞完約手續?

goldking2, 唔該哂!

因為我份工又唔係好想做,計劃9月中辭職,10月中開始做全職主婦,想o係屋企休息一個月先,然後11月中就叫菲傭走,因為唔想等到12月又要出多一個月糧。

代通知金:我計劃10月中出解僱信,所以已有一個月通知。
遣散費:佢好似未夠兩年喎,都要比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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