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稱,教育局推行學券制幼稚園制度,但參加的幼稚園及學生不斷下降。
報告指出,學券計劃下幼稚園的學費須經教育局審批,並且不能超逾該局訂定的學費上限。在2010/11 學年,約280所(37%) 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錄得淨虧損。審計署亦發現,在2012/13學年,大部分學券計劃下幼稚園的半日制學額所收取的學費已接近上限(即每名學童每年25200元),當中有24%的幼稚園是收取每名學童每年學費超逾23000元。在26所正收取上限學費的幼稚園中,12所在2010/11學年錄得營運虧損。此外,審計署留意到,學券計劃與非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的學費差幅甚大。
審計署發現,部分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所收取的雜費,合計款額頗大。在部分極端個案中,個別幼稚園的雜費收入,相當於其學費收入的24%至44%不等。審計署亦發現,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在經審核周年帳目內,是把雜費收入撥入「其他營運收入」及╱或「買賣業務收入」項目下,因此可免受利潤上限的規管。審計署指出,學券計劃推出時,教育局估計80%的幼稚園會參加計劃,涵蓋90%的合資格學童。在2007/08學年,按幼稚園計的參與率為78% (不包括75 所參加計劃的私立獨立幼稚園),按學童計則為86%。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2012/13學年開始時),按幼稚園計的參與率為77%,按學童計則為79%。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有22所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沒有參加學券計劃。二零一二年十月,14所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通知教育局,擬由2013/14學年起退出學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