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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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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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7-2 21: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yob1234 於 13-7-2 21:43 編輯

佢仍未遲職, 她偷錢, 已報了警,在調查中. 如想知道更多資料, 請PM給我.
請大家在 聘請工人前, 在FACEBOOK及INTERNET 搵下有沒有該工人資料.如果唔係請了個賊回家都不知.
為什麼香港不為工人定下守則, 一日沒有守則, 顧主必是輸家.

1,要工人不得把顧主的任何事及物向第三者公開,
2,離職時必定取得舊顧主的推薦信.
3,新顧主有權取得前顧主之聯絡方式
....
..
等等


如不依照必屬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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