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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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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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8-18 00:42 |只看該作者
由於前夫是透過律師行辦離婚,所以原來前兩個月他收到絕對離婚令,我完全不知道,也從沒收到法院的信件。這是正常的嗎?

我得知後,當然向前夫追討上兩個月的贍養費,但他一句「無」,說叫我慢慢追。但他是有穩定工作及固定收入的!

他是有了小三,才決定離婚的。由於當時想盡快解脫,所以選擇了雙方同意為離婚理由,小孩的撫養權也歸他,現在我未再婚。

請問我可以如何追? 要找律師嗎? 我又怕好貴。我應該不能申請法援之類的。

謝謝!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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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8-18 00: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點解小孩會判俾佢?你冇工作嗎?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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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8-18 00:55 |只看該作者

引用:點解小孩會判俾佢?你冇工作嗎? +

原帖由 lovedona38 於 13-08-18 發表
點解小孩會判俾佢?你冇工作嗎?
當初是雙方同意,而且雙方也不會限制對方跟小孩見面或出國。而且前夫收入比我多,也有大家庭,可以多些親戚保持來往。我自己已經沒有其他親人在世。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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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8-18 00: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似係樓主同意放棄小朋友,一般就算媽媽無業都多數歸母親,除非爸爸會去爭。而且樓主話申請唔到法緩,咁唔似係無基。

追贍養費呢……當時離婚,你哋傾咗係幾多同點俾?如果佢無跟從判決去俾,而總數 below 5萬,你可以去小額錢債申請追討。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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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月勳章 畀面勳章


5#
發表於 13-8-18 00: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小朋友歸你老公,點解重有贍養費??



點評

ym5678    發表於 13-8-19 15:11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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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6#
發表於 13-8-18 01: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唔係呀嘛,俾小朋友跟前夫... 一早應該捉佢通姦!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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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8-18 01:25 |只看該作者

引用:似係樓主同意放棄小朋友,一般就算媽媽無業

原帖由 JoanC 於 13-08-18 發表
似係樓主同意放棄小朋友,一般就算媽媽無業都多數歸母親,除非爸爸會去爭。而且樓主話申請唔到法緩,咁唔似 ...
因為小孩年紀也不太細,當日以最少變化為依歸,小孩住在前夫居所,只是我太想離開傷心地而遷出。

雖然小孩撫養權屬前夫,但我也在共同負擔小孩的支出的! 贍養費是前夫同意支付的,只是萬萬想不到他如此賴皮,真的跟離婚前是兩副模樣。

小額錢債,是否只追索過去的贍養費? 他想連以後也不付,不斷勸我快點再婚。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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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3-8-18 01:28 |只看該作者

引用:唔係呀嘛,俾小朋友跟前夫...+一早應該捉佢

原帖由 maxifoxy 於 13-08-18 發表
唔係呀嘛,俾小朋友跟前夫... 一早應該捉佢通姦!
要捉姦在床,難度太高,所以我放棄以通姦為理由去申請離婚。

因為小孩不笨,明白不是我提出分開的,所以我都時常跟小孩見面等等。



點評

cat_koo  點解當初唔查佢? 果時唔做依家太遲  發表於 13-8-23 12:29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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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3-8-18 01: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坦白說,如前夫要唔俾,你真係好難追,基本上無一個機構係可以確保你一定安時收到贍養費。小額錢債,故明思意係追債務,咁當然係只欠款啦!

既然你係有工作,可以的話,我勸你不如努力靠自己。除非佢家財萬貫,否則大家同係打工仔,而佢又唔係真係多你好多錢,你追佢,追到上庭未必有得着。既然佢係照顧個仔,咁個仔嘅支出,你咪推哂俾佢,你嘅人工咪養自己囉!好過你每個月苦苦糾纏,心理上都痛苦。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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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3-8-18 01: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聽落你都好有問題喎!小孩不要

點評

esmehouse    發表於 13-8-20 21:10
Sukylauman    發表於 13-8-19 17:48
cissie  UNBELIEVEABLE  發表於 13-8-18 02:14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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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3-8-18 01: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樓主前夫係公務員,係咪可以循法律途徑讓政府autopay 贍養費?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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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3-8-18 01:50 |只看該作者

引用:坦白說,如前夫要唔俾,你真係好難追,基本

原帖由 JoanC 於 13-08-18 發表
坦白說,如前夫要唔俾,你真係好難追,基本上無一個機構係可以確保你一定安時收到贍養費。小額錢債,故明思 ...
他個人資產不會少,離婚前已給了不少予小三,我也沒有分他的;現在是他故意不支付,才令我難過。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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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3-8-18 01:50 |只看該作者

引用:小朋友歸你老公,點解重有贍養費?? +

原帖由 tc001039 於 13-08-18 發表
小朋友歸你老公,點解重有贍養費??
唔一定無,離婚後盡量確保雙方能維持離婚前的生活水平,即係如果一直係老公提供舒適生活俾老婆,老婆一直都係唔駛做的話,老婆係有權要求贍養費。但官會先計算老公嘅收入及生活支出,因佢亦不能過比之前差嘅生活,再扣減子女的必須生活支出,餘數可着量判贍養費給老婆。如果係老婆為婚姻生活時的經濟支柱,同樣老公亦可向老婆索取贍養費。

但樓主同佢前夫都係有工作,之前嘅贍養費只係私人協意,真係告起上嚟,可能有機會重判贍養費,如果佢哋相方收入差唔遠,而前夫須養兒子,我怕嘈起上嚟,分分鐘要樓主反過來每月要俾錢前夫作為兒子生活費呀!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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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3-8-18 01:51 |只看該作者

引用:樓主前夫係公務員,係咪可以循法律途徑讓政

原帖由 女王大人 於 13-08-18 發表
樓主前夫係公務員,係咪可以循法律途徑讓政府autopay 贍養費?
應該無哩樣嘢喎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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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3-8-18 01:53 |只看該作者

引用:聽落你都好有問題喎!小孩不要

原帖由 chungpuishan 於 13-08-18 發表
聽落你都好有問題喎!小孩不要
當初考慮了不少原因,才作出此決定的。不是不要小孩,我仍然恆常見面談心共同負責開支的。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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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3-8-18 01:5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tc001039+於+13-08-18+發表小

原帖由 JoanC 於 13-08-18 發表
唔一定無,離婚後盡量確保雙方能維持離婚前的生活水平,即係如果一直係老公提供舒適生活俾老婆,老婆一直都 ...
贍養費及撫養權等安排,的確是雙方同意的。

但贍養費未拿取過,就可以再重新判過的嗎? 這個就不知道了!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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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3-8-18 02:0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樓主前夫係公務員,係咪可以循法律途徑讓政

原帖由 女王大人 於 13-08-18 發表
樓主前夫係公務員,係咪可以循法律途徑讓政府autopay 贍養費?
我也希望是! 但不知道向哪兒申請了!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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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3-8-18 02:0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JoanC+於+13-08-18+發表坦白

原帖由 charis 於 13-08-18 發表
他個人資產不會少,離婚前已給了不少予小三,我也沒有分他的;現在是他故意不支付,才令我難過。



...
你想同佢分身家,係應該離婚時搞,不是現在。就算你話對方分俾小三,係無意思嘅,一個身份係前妻,一個身份係現任女友,佢有權自由分配自己嘅財產。你哋當時離婚原因係雙方同意離婚,並非通姦,咁就更加無小三哩樣嘢。

無錯,你可能係好唔忿氣,好唔甘心。但糾纏落去只係你再次輸掉人生。你已經浪費咗一段唔短嘅時間係哩個人身上,你覺得係咪值得再浪費更多嘅時間係哩個人身上?唔開心嘅日子係要由你放開拳頭果刻而離去。你心越不忿,拳頭只有握得越緊,快樂亦會離你越遠。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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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3-8-18 02: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求大家幫下我⋯無良前夫

樓主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入息扣押令


扣 押 入 息 令 簡 介 - 入 息 來 源 須 知

引 言
如 果 贍 養 費 支 付 人 ( \" 支 付 人 \" ) 在 沒 有 合 理 辯 解 下 不 支 付 贍 養 費 , 贍 養 費 受 款 人 ( \" 受 款 人 \" ) 便 可 向 法 院 提 出 申 請 , 扣 押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 以 支 付 拖 欠 的 及 將 來 的 贍 養 費 。

2. 作 為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來 源 , 你 有 義 務 和 責 任 向 法 院 及 受 款 人 提 供 有 關 支 付 人 入 息 的 資 料 , 及 在 扣 押 入 息 令 ( \" 扣 押 令 \" ) 發 出 以 後 , 根 據 扣 押 令 的 規 定 , 扣 押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 並 直 接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3. 這 份 小 冊 子 的 目 的 , 是 希 望 用 淺 白 的 文 字 , 扼 要 地 介 紹 「 扣 押 入 息 令 」 這 項 追 討 贍 養 費 的 措 施 。 我 們 在 撰 寫 這 份 小 冊 子 時 力 求 準 確 地 解 釋 法 例 和 法 院 程 序 , 但 這 小 冊 子 本 身 並 無 法 律 效 力 , 你 有 疑 問 時 應 徵 詢 你 的 律 師 或 通 過 義 務 法 律 指 導 計 劃 尋 求 免 費 指 導 。

甚 麼 是 扣 押 入 息 令 ?

4. 法 院 可 以 根 據 《 未 成 年 人 監 護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3 章 ) 、 《 分 居 令 及 贍 養 令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6 章 ) 和 《 婚 姻 法 律 程 序 與 財 產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92 章 ) 的 規 定 , 作 出 「 扣 押 入 息 令 」 ( \" 扣 押 令 \" ) 。

5. 扣 押 令 旨 在 協 助 受 款 人 能 穩 定 和 準 時 地 收 取 贍 養 令 所 規 定 的 贍 養 費 款 額 。 扣 押 令 發 出 以 後 , 支 付 人 的 有 關 「 入 息 來 源 」 ( 例 如 僱 主 、 租 客 等 等 ) 便 須 從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當 中 扣 除 扣 押 令 所 規 定 的 款 項 , 並 直 接 把 該 款 項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6. 扣 押 令 會 述 明 扣 押 的 金 額 、 扣 押 期 和 付 款 辦 法 。 扣 押 的 金 額 並 不 只 限 於 拖 欠 的 款 項 , 亦 可 包 括 將 來 的 贍 養 費 。 法 例 並 沒 有 限 制 付 款 辦 法 。 法 院 可 以 規 定 入 息 來 源 用 銀 行 轉 賬 、 支 票 、 現 金 或 其 他 辦 法 付 款 。

法 院 怎 樣 才 會 作 出 扣 押 令 ?

7. 法 例 規 定 , 法 院 可 以 在 以 下 情 況 作 出 扣 押 令 :

支 付 人 在 無 合 理 辯 解 下 而 沒 有 遵 照 贍 養 令 付 款 ; 及

支 付 人 有 一 份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8. 要 界 定 支 付 人 是 否 「 無 合 理 辯 解 」 , 需 要 知 道 支 付 人 不 付 款 的 真 正 原 因 。 一 般 來 說 , 如 果 支 付 人 有 能 力 支 付 而 又 沒 有 提 出 任 何 解 釋 為 甚 麼 不 遵 照 贍 養 令 付 款 , 便 可 以 假 設 支 付 人 「 無 合 理 辯 解 」 。 當 然 , 法 院 最 後 要 考 慮 支 付 人 、 受 款 人 和 ( 有 需 要 時 ) 其 他 人 士 ( 例 如 你 或 支 付 人 的 其 他 入 息 來 源 ) 的 證 供 才 能 決 定 支 付 人 是 否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遵 照 贍 養 令 付 款 。

9. 「 入 息 」 的 範 圍 很 廣 , 除 薪 金 或 工 資 外 , 它 還 包 括 租 金 、 分 紅 、 董 事 袍 金 、 及 各 種 形 式 的 收 入 。 因 此 , 「 入 息 來 源 」 包 括 支 付 人 的 僱 主 、 租 客 、 支 付 人 持 有 股 份 或 作 為 董 事 的 公 司 等 等 。

10. 法 例 並 沒 有 給 「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下 一 個 定 義 。 一 份 「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必 須 有 一 個 可 辨 別 的 個 人 、 公 司 或 機 構 作 為 「 入 息 來 源 」 , 如 果 沒 有 一 個 可 辨 別 的 「 入 息 來 源 」 , 法 院 便 無 法 向 「 入 息 來 源 」 發 出 扣 押 令 。

11. 如 果 支 付 人 擁 有 物 業 , 該 物 業 出 租 後 所 收 取 到 的 租 金 , 可 能 是 「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 法 院 可 以 向 該 租 客 發 出 扣 押 令 ; 如 果 支 付 人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的 股 票 , 該 公 司 派 發 的 股 息 可 能 是 「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 法 院 可 以 向 該 公 司 發 出 扣 押 令 ; 如 果 支 付 人 是 一 家 公 司 的 董 事 , 其 所 收 取 的 袍 金 可 能 是 「 可 供 扣 押 的 入 息 」 , 法 院 可 以 向 該 公 司 發 出 扣 押 令 。

申 請 扣 押 令 的 過 程 當 中 , 我 有 甚 麼 責 任 ?

12. 在 受 款 人 向 法 庭 提 出 申 請 以 後 , 支 付 人 便 須 提 交 一 份 「 經 濟 能 力 陳 述 書 」 , 詳 細 列 出 支 付 人 的 所 有 入 息 和 入 息 來 源 的 資 料 。 然 後 , 法 院 便 會 向 你 發 出 命 令 , 要 你 於 14 日 內 向 法 院 提 交 一 份 「 核 實 陳 述 書 」 , 核 實 經 濟 能 力 陳 述 書 中 與 你 有 關 的 部 份 , 並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 以 供 法 院 考 慮 ( 例 如 , 你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 第 57 章 ) 第 32(2) 條 從 支 付 人 的 工 資 中 所 扣 除 的 金 額 註 1 ) 。

13. 若 果 你 想 在 聆 訊 時 , 就 經 濟 能 力 陳 述 書 或 核 實 陳 述 書 向 法 院 陳 詞 , 可 以 在 核 實 陳 述 書 中 表 明 意 願 , 法 院 將 通 知 你 聆 訊 日 期 和 地 點 , 無 論 你 是 否 出 席 聆 訊 , 你 都 要 依 照 第 12 段 所 述 限 期 內 向 法 院 提 交 「 核 實 陳 述 書 」 。

發 出 扣 押 令 後 , 我 要 做 甚 麼 嗎 ?

14. 法 院 如 認 為 應 該 對 支 付 人 的 一 項 或 多 項 入 息 進 行 扣 押 , 便 會 向 有 關 的 入 息 來 源 發 出 扣 押 令 。 受 款 人 須 將 有 關 的 扣 押 令 以 面 交 或 掛 號 郵 遞 方 式 送 達 你 和 支 付 人 。 有 關 的 扣 押 令 只 會 在 送 達 日 期 後 14 日 或 命 令 註 明 的 日 期 才 生 效 ( 以 較 後 者 為 準 ) 。 故 此 , 在 生 效 日 期 前 , 你 仍 然 要 如 常 支 付 全 部 入 息 給 支 付 人 。

15. 在 扣 押 令 生 效 以 後 , 你 便 須 從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當 中 , 扣 押 規 定 的 款 額 , 並 直 接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而 你 只 需 向 支 付 人 支 付 餘 下 的 金 額 , 便 已 履 行 你 的 責 任 。 例 如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為 $8,000.00 , 而 扣 押 令 規 定 的 金 額 為 $3,500.00 。 你 每 次 支 付 入 息 前 , 便 須 扣 起 $3,500.00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之 後 你 只 需 給 支 付 人 $4,500.00 便 可 。

16. 但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你 無 須 支 付 任 何 金 額 給 支 付 人 :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減 少 至 不 足 夠 支 付 扣 押 令 指 定 金 額 ;

你 如 果 是 支 付 人 的 僱 主 , 而 在 《 僱 傭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57 章 ) 第 32 條 特 許 的 情 況 下 ( 例 如 , 僱 主 可 扣 除 提 供 膳 食 、 住 所 的 費 用 ) 註 2 , 你 可 以 先 扣 減 支 付 人 的 工 資 , 而 經 扣 減 後 的 工 資 總 數 不 足 夠 支 付 指 定 金 額 。
17. 在 (a) 情 況 下 , 你 須 將 支 付 人 減 少 後 的 入 息 , 全 數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例 如 , 支 付 人 每 月 入 息 為 $8,000.00 , 扣 押 令 規 定 要 扣 押 款 額 為 $4,500.00 , 如 果 支 付 人 入 息 跌 至 $4,000.00, 你 應 把 $4,000.00 全 數 扣 押 並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18. 在 (b) 情 況 下 , 你 須 在 扣 除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可 扣 減 的 數 額 後 , 把 餘 下 的 工 資 全 數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 例 如 , 支 付 人 每 月 薪 金 為 $8,000.00 , 扣 押 令 規 定 要 扣 押 款 額 為 $ 4 , 5 0 0 . 0 0 , 而 你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可 扣 減 $4,000.00 。 那 麼 你 便 可 先 扣 減 $4,000.00 ; 之 後 只 要 將 餘 下 的 $4,000.00 全 數 支 付 給 受 款 人 便 可 。

19. 無 論 在 (a) 或 (b) 的 情 況 下 , 你 都 不 必 再 支 付 任 何 金 錢 給 支 付 人 。 但 你 要 通 知 支 付 人 和 受 款 人 不 能 支 付 全 數 的 理 由 和 實 際 已 付 給 受 款 人 的 金 額 。

當 我 不 再 是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來 源 時 應 怎 麼 辦 ?

20. 若 果 你 在 收 到 法 院 命 令 核 實 經 濟 能 力 陳 述 書 以 前 , 從 未 是 或 已 停 止 作 為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來 源 的 話 , 你 便 須 在 該 命 令 日 期 的 七 日 內 , 用 本 小 冊 子 附 錄 中 的 指 定 表 格 通 知 法 院 。

21. 若 果 你 在 收 到 扣 押 令 以 前 , 已 停 止 作 為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來 源 的 話 , 你 便 須 在 收 到 扣 押 令 的 七 日 內 , 用 本 小 冊 子 附 錄 中 的 指 定 表 格 通 知 法 院 受 款 人 。

22. 若 果 你 在 扣 押 令 執 行 期 間 停 止 作 為 支 付 人 的 入 息 來 源 , 你 須 在 停 止 作 為 入 息 來 源 的 七 日 內 用 本 小 冊 子 附 錄 中 的 指 定 表 格 通 知 法 院 及 受 款 人 。 法 院 在 收 到 你 的 通 知 之 後 , 可 頒 令 解 除 該 扣 押 令 。

如 果 我 不 遵 照 法 院 命 令 , 會 有 甚 麼 後 果 ?

23. 若 果 你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遵 照 法 院 命 令 , 又 或 者 向 法 院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 即 屬 違 法 , 可 被 判 罰 款 。

註 1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 第 57 章 ) 第 32(2) 條 的 規 定 , 僱 主 可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扣 除 僱 員 的 工 資 : 僱 員 缺 勤 ; 僱 員 損 壞 或 遺 失 僱 主 的 貨 品 或 用 具 ; 僱 員 曾 預 支 或 僱 主 多 付 了 工 資 ; 僱 主 供 應 膳 食 及 住 宿 費 用 ; 僱 主 代 僱 員 繳 交 退 休 金 、 公 積 金 或 儲 蓄 計 劃 的 供 款 ; 僱 主 借 給 僱 員 的 款 項 ; 以 及 根 據 法 例 規 定 或 授 權 而 扣 除 僱 員 的 工 資 。

註 2 如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 第 57 章 ) 第 32(2) 條 的 規 定 所 作 之 扣 減 和 根 據 扣 押 令 所 作 之 扣 押 的 總 額 , 超 出 支 付 人 該 工 資 期 內 的 全 部 工 資 , 《 僱 傭 條 例 》 所 特 許 的 扣 減 將 會 享 有 優 先 權 - 《 僱 傭 條 例 》 第 32 條 (3) 款 。

http://www.ha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ublications/matrimonial_matters/aioSources.htm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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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8-18 02:0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女王大人+於+13-08-18+發表樓

原帖由 JoanC 於 13-08-18 發表
應該無哩樣嘢喎
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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