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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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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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9-21 15:38 |只看該作者
佢完全唔駛比agent fee,我足足比了萬多元請佢。本來都覺得几純 ,做了4個月就辭職,話老公迫佢返菲,如果唔係會帶佢個仔走佬。又話怕老公有第二個,声淚俱下!希望佢可以幫我直至新工人到都唔肯。
一路都信佢,直至今日佢上机,原來佢冇上到机,激死我了!
佢哋真係好戲,又多撟,不如留菲開戲好過啦!
佢叫Doris X. Gange, 比個最佳女主角獎佢!
:;pppp:


別墅

積分: 527


2#
發表於 13-9-21 16: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yummyyum 的帖子

點check有冇上機?
你個做左4個月都好~~~
我的來了不夠十日就走了,:(


珍珠宮

積分: 41907


3#
發表於 13-9-21 16: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yummyyum 的帖子

僱主好慘,硬食




複式洋房

積分: 354


4#
發表於 13-9-21 16: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旅遊菲姐,買咗机票都冇上机!

係個travel agent (我親戚)話比我知佢no show! 個心即刻好唔開心!
自問已經對佢好好,個個月出糧3920,比4000都叫佢keep the change. 諗住佢多少少零用錢買嘢食,因佢都要寄錢返菲。
每星期放假又比錢佢磅冼,因屋企冇地方比佢晾衣。点知佢地個個都咁自私,完全冇理僱主的需要。而家我只返上畫,下午要請假湊兩個女,直至新工人到為止,好在公司都体諒!
香港政府完全冇幫我地D小市民,D錢用哂比佢地,好唔抵!!!!



別墅

積分: 527


5#
發表於 13-9-21 22: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yummyyum 的帖子

唉,大家都好慘~~~
我剛坐完月咋,碰巧大的剛上pn,早上揹住個細送個大返學……
再請oversea 又等唔到,又怕工人再走路;
本地的一聽到湊2個,其中1個nb 無人肯做。
錢就駛左成萬銀,人又無得用,自己做埋,個agent 不負責任到寄張擬似reference letter 比我簽名……


大宅

積分: 2597


6#
發表於 13-9-21 23: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yummyyum 的帖子

其實出機票時可否出張只有一個月期 ,no refund , no exchange 的機票?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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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9-23 13: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旅遊菲姐,買咗机票都冇上机!

我都會做refund. 好在用credit card 比錢,refund會在credit card. 佢自己refund 唔到錢!


複式洋房

積分: 354


8#
發表於 13-9-23 13: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chanpatricia 的帖子

大家都好辛苦!
幫佢簽reference letter 至奇!

其實我地可唔可以寫信去入境處投訴,有冇用?


子爵府

積分: 10238


9#
發表於 13-9-23 13: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yummyyum 的帖子

投訴有用架,入境處會black list 佢地。唔可以本地轉工


大宅

積分: 1169


10#
發表於 13-9-23 15:04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佢完全唔駛比agent+fee,我足足比了萬多元

原帖由 yummyyum 於 13-09-21 發表
佢完全唔駛比agent fee,我足足比了萬多元請佢。本來都覺得几純 ,做了4個月就辭職,話老公迫佢返菲,如果 ...
我之前个印姐做咗一個月走佬


複式洋房

積分: 354


11#
發表於 13-9-23 16: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babyemma 的帖子

Good! 要做吓嘢!


大宅

積分: 4672


12#
發表於 13-9-23 16:53 |只看該作者
babyemma 發表於 13-9-23 13:36
投訴有用架,入境處會black list 佢地。唔可以本地轉工

我想問你當時投訴佢D乜, 入境處至BLACK LIST佢?


子爵府

積分: 10238


13#
發表於 13-9-24 12: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ibylyau 的帖子

其實我無投訴過, 不過睇過入境處之前有講過話會加強管制, 好似已經reject過1百幾十個本地轉工申請

加油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8/30/P201308300759.htm



入境事務處實施新措施遏止外籍家庭傭工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
******************************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就早前公眾對個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安排(慣稱「跳工」)的關注作出回應。

  根據聘用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第12項,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各自向入境處提出書面通知,亦須將對方作出關於終止合約的書面確認副本遞交該處。入境處會保留有關紀錄,作為日後審核該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長逗留期限時的考慮因素。

  按現行政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香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除特殊情況外,通常不會獲得批准,特殊情況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在審批外傭在提早終止合約後受僱於另一僱主的工作簽證申請時,入境處會確定外傭已離開香港,才會發出新的簽證。

  入境處發言人說:「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若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違規行為,入境處會考慮拒絕有關申請。對於有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入境處已採取相應措施,加強審查經常轉換僱主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在新措施下,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以考慮是否涉及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入境處若有此懷疑,將會拒絕有關申請。此外,如發現僱主未能履行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或剝削其外傭以致僱傭合約提前被終止,日後他們聘用外傭的申請將不獲批准。入境處在過去兩個月已拒絕45宗涉及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的簽證申請。入境處相信這項措施可有效遏止有關濫用的情況,並會不時檢討措施的成效。」



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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