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i 寫道:
若大家還記得早在03年/04年左右有單新閒, 外傭只到工九日後報稱被僱主以燙斗整傷. 事實這個被告既女兒正是我妹妹教會朋友既母親, 現時她們講番這件事事實出來, 當時該外傭到工九日於被告家工作因得悉自己工作欠佳有可能被解僱, 便想出自殘身體作要協, 她很醒目不是第一時間去agent公司救求而係直走去領事館報案, 她心知用領事出面一定有力量, 她開出條件給被告如即時簽她2年合約她便不告被告, 當時被告深信自己沒有錯為何屈服, 點知打了很久還花了幾十萬還打上高院仍須坐監. 最慘被告已成七十幾歲. 當然現在她已坐完監, 但當我聽到之後都覺得天理何在, d外傭可以不理一切自殘都可以, 最慘係鬼佬法官通常都唔會信人會自殘. 其實佢地呢d人點會做唔出丫, 因為有咩事佢地要返去自己國家除了仍要還agent個萬幾二萬既債外, 就算比佢再申請到再出外工作又會有第二筆欠債. 你地想下通常工人做4年左右既人工可以返鄉買屋買地. 對佢地來講真係好重要, 有d家景差既工人以呢d錢真係比佢地條命還重要..... 呢d真係要政府做下野, 有時做僱主都好難避免agent收工人錢, 我知這一點僱主有責任去處理亦算有罪, 但事實全香港應該無十成都有九成agent公司會咁做, 做僱主你估真係可以理到咁多咩, 所以政府有時只係頭痛醫頭腳醫腳. 最終又係害左香港人~~~~
咁搞法除左有d僱主真係對工人差而令工人啞忍之外, 仲會出埋以上恐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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