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個"約",神很注重人"守約",因為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神願意人人守約。在神眼中婚姻的"約"不在乎發生在信主前後,總是要持守。
我教會有一個姊妹,她信主十多年了,在她信主前到信主後,她的丈夫都是在外面有多個女朋友,更不常回家,令姊妹極傷心難忍,但姊妹靠著神,要持守婚姻堅決不離婚,因為她相信神聽她禱告,必保守她的丈夫的心回轉。十年了,姊妹更是在教會重心之人,服事很多,在工作場中又被老闆重用和信任,只是丈夫未回轉,但是她分享,她丈夫比以前好很多,雖然仍有女朋友,但他比以前多在家,更願意關心兒子(以前不會),姊妹在家放詩歌CD或VCD,他都沒反對(以前會阻止)。這是轉變。
所以如題,我個人是應為要原諒,耶穌都教我們原諒人70個7次,都不在乎是大事小事,反正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大得不可原諒,既然神都可以原諒他,我們為什麼不能呢?要知道改變一個人,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能力,而是出於神,神有神的時間,我們就是要好好為丈夫回轉持守禱告,要相信神蹟必會出現。每個人都要到神的面前受審判,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責。而且不饒恕是罪,為何要把罪背在自己的身上呢?
願主祝福你!^_^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