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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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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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7-6-24 13:26 |只看該作者

想攞返強積金?

我記得之前有人post過話未夠65歲已經攞返強積金,只可攞一次,第二次就真係要65歲先攞得!我想知有乜手續同要攞乜嘢文件去金鐘定灣仔嘅積金局宣誓然後就可以攞返強積金!Thank you so much!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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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7-6-24 13:47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有幾個情況下都可以攞番強積金,例如:醫生證明你永遠都唔可以再做野,移民之類.
詳情可以打去積金局樹問,或者上佢地個網頁.都有寫.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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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7-6-24 13:58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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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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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7-6-24 14:21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咁筍可以攞番...我又等錢使啵!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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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7-6-24 14:39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MPF權益的提取

強積金是為工作人口的退休保障而設立的制度, 因此, 計劃成員應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年滿65歲的計劃成員, 有權以整筆款項形式領回強積金計劃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 但遇到以下特殊情況, 法例也容許計劃成員提前領回累算權益:
( a )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年滿60歲( 並作出法定聲明, 表示已永久終止就業) 。
(b) 永久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只限一次以此為理由提早提取權益, 並必須出示已獲准在外地永久居住的證據。
( c ) 死亡: 必須提供有效的死亡證明。計劃成員的權益可由合法的遺產代理人提取。
(d)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計劃成員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 而所喪失的行為能力, 必須與該計劃成員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
( e ) 小額結餘帳戶: 計劃成員所保存的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HK$5,000, 但以此理由提取權益的做法,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i ) 該成員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 i i ) 在緊接提交申索前的12個月內,沒有亦無須就該成員支付強制性供款;
( i i i ) 該成員沒有任何累算權益保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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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6#
發表於 07-6-24 15:17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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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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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7#
發表於 07-6-24 15:29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emilykawaii 寫道:
其實好簡單,去管理你間強積金機構取表,同佢講永久離開香港為由取回強積金,跟住去民政事務署宣誓,去之前打電話問咗宣誓時間先,因為一日得幾個時間同你做宣誓,然後返返去管理你間強積金機構遞表,等一個月度,便有票寄比你,當然你亦要去大陸行下及唔好羅完過幾日又返工啦.



吓...咁咪發假誓?...有罪過wor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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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8#
發表於 07-6-24 15:43 |只看該作者

Re: 想攞返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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