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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21 13:04 |只看該作者
華裔公民法官講解C-24攻略 加企業派駐外或可酌情入籍
[2014-07-20]

新「加拿大公民法」(C-24 bill)即將實行,公民法官劉秉純醫生認為入籍門檻並不算高,大部分人士仍然可以順利過關。他強調當局依法辦事,忠告有意入籍的移民,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居住年期不足仍然可以蒙混過關入籍,或是虛報資料,一旦發現除會延誤入籍之外,嚴重者撤消申請資格。
本報記者
公民法官劉秉純醫生與另一法官巴葛爾(Judge Floyd Babcock)﹐昨天應邀出席大多倫多中華文化中心舉行的解說新「加拿大公民法」講座,解釋新法修改要點、入籍門檻及考試要求、查核範圍、居住規定年期和居住意願等問題。
劉秉純醫生表示新法修改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居住規定年期,由以往4年住滿3年,改為6年住滿4年,每年有6個月時間留在加拿大。首4年居住在加拿大,完全沒有離開國境,已經符合申請入籍規定;但在居留期間,即使是前往美國購物兩天也要剔除,不能算為居加的日子。
法官巴葛爾指出,舊法案較為寬鬆,居民的定義不太清晰,有人以為在這裏買屋開銀行戶口,即使人不在加國,也算是居留在加國。同時,有不少香港移民在1997年前取得加國公民身份,然後回港發展不再回來,以為擁有這個保障,這樣對本國不公平。因此,新法強調申請人真正留在加拿大,希望他們能夠融入社會,並且堵塞舊法的漏洞。
新法强調留加意願

劉醫生稱,新法實行後,英語及通識考試將會外判私營公司負責,然後把結果送交有關部門審批;如有一些居住日期不足,或資料出現問題,便會安排見公民法官。一些申請人如軍人前往國外打仗、加國企業調往外地分公司工作,或是外交人員等,公民法官可以行使酌情權批准入籍。屆時法官不需要測試申請人的英語,工作較以前輕鬆,主要是主持入籍儀式時,才與剛宣誓入籍的公民握手道賀。
新法要求移民顯示住在加拿大的意願,對於家庭主婦來說,要提供長期居住的證明,可能是參與義工服務或教會聚會,見家庭醫生、兒童日託中心,由這類機構或專業人士等發出信件佐證;子女在校讀書、丈夫在本地工作,以及每年報稅等,均可以作為參考範圍。
入籍考試注意事項
(1)檢視個人居留身份、居住年期、年齡、英語能力、犯罪紀錄及對加國的認識,然後才申辦手續。
(2)如英文水平不足,可以報讀政府資助的英文班及入籍英文班,加強英語閱讀、理解及會話能力。申請人須向當局提供英語水平能力的證明文件。
(3)申請者須熟讀指定的「天書」: 《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所有入籍試的題目根據書中內容。例如加國三級政府的架構;加國地理,如各省及特區分布;社會環境等。不少人容易混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清楚知道兩者的分別。
(4)英語及通識考試達到75%,即20條題目答中15條,便可以順利通過。
(5)見公民法官時,須具備基本英語溝通能力,即能夠明白法官簡單的問題並能回答;如果答錯,有些法官可能引導申請者回答;如10條題目9條只懂答是,不能以英語略為描述,或答非所問,對加國事物全不了解,難以令法官相信申請人有意留在加拿大生活。
(6)不要以工作忙碌而沒有時間閱讀考試範圍或提高英語水平,這些理由不會獲法官接納。
(7)如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參加入籍考試,向當局查詢指定醫生進行詳細檢查,提交國際認可的報告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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