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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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2583


1#
發表於 14-3-5 00:01 |只看該作者
在我家連續做滿四年,原本工人6月將完約返印尼,不做了,然後辦理家事,佢話要同老公離婚。後來改變主意,想隔兩個月後再返香港工作,問我會否用她。

問題係:如果我再用她,應該如何辦理?完約後再請返她?或是連續性地請她?程序又係店?

煩請有經驗的JM多多提醒!Thxx




珍珠宮

積分: 46856

畀面勳章


2#
發表於 14-3-5 00:18 |只看該作者
看姐姐做得好唔好,加上剛好第三個約就要比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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