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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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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8-23 00:30 |只看該作者
身份証(2)

領 取 身 份 證
1)申 請 人 可 在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上 印 有 的 領 證 期 限 內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領 證 ,時 必 須 交 還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
2)爲 兒 童 申 領 身 份 證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應 親 身 前 來 領 取 兒 童 身 份 證 。 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亦 親 身 前 來 , 本 處 職 員 會 要 求 他 / 她 把 左 、 右 手 拇 指 放 在 掃 描 器 上 , 以 確 定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3)如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欲 授 權 他 人 代 領 兒 童 身 份 證, 可 在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時 通 知 登 記 主 任 及 填 妥 授 權 表 格 , 或 提 交 書 面 授 權 書 。
4)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超 過 18 歲 。
5)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出 示 :
其 本 人 的 身 份 證 ;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的 收 據 ; 及 兒 童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書 面 授 權 書 及 有 關 其 簽 署 的 證 明 文 件 或 授 權 表 格 。6)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於 領 取 身 份 證 時 沒 有 進 行 確 認 程 序 , 他 / 她 必 須 盡 快 前 往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自 助 服 務 站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閱 讀 機 , 確 定 儲 存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儲 存 在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必 須 由 申 請 人 親 身 按 熒 光 幕 的 指 示 進 行 。 簽 發 給 11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 則 毋 須 進 行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

http://www.immd.gov.hk/chtml/hkid_b18.htm#collection
網上預約服務
http://www.esd.gov.hk/campaign/1007/chi/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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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7-8-23 00:31 |只看該作者
身份證(1)

年 齡 不 足 18 歲 人 士 申 請 香 港 身 份 證
何 時 申 請
凡 年 齡 不 足 11 歲 的 兒 童 , 均 須 在 首 次 申 領 特 區 護 照 時 同 時 申 領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1)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2)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3)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 出 生 證 明 書 ;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及
  •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費 用
新 抵 港 人 士 及 年 齡 不 足 18 歲 人 士 所 獲 發 的 身 份 證 , 費 用 全 免

項 目費 用
登 記 身 份 證 免 費
更 新 身 份 證 免 費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免 費
補 發 身 份 證 (遺 失 或 毀 滅) $ 335
補 發 身 份 證 (損 壞 或 污 損) $ 335
補 發 身 份 證 (改 動 身 份 證 內 容) $ 420
補 發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免 費

處 理 時 間

處 理 時 間 一 般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

注 釋 : 工 作 天 代 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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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8-23 00:32 |只看該作者
回港證

類 別
有 效 期 六 個 月 , 限 用 一 次 的 單 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有 效 期 五 年 , 多 次 通 用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方 式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必 須 在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下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a )已 填 妥 及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A ) ;
( b )該 兒 童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出 生 證 明 書;
( c )若 該 兒 童 未 曾 領 取 身 份 證 或 他 的 身 份 證 是 沒 有 相 片 的 , 則 須 遞 交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照 片 (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 的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不 能 遞 交 身 份 證 明 , 則 須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 表 格 上 須 貼 上 該 兒 童 近 照 一 張 ) , 以 及 副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 d )如 該 兒 童 是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者 , 亦 須 出 示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 e )該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以 證 明 同 意 這 項 申 請 的 父 或 母 與 該 兒 童 的 關 係; 或 法 庭 頒 令 ( 如 適 用 ), 以 證 明 同 意 這 項 申 請 的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 f )為 該 兒 童 代 辦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 g )該 兒 童 的 近 照 一 張申 請 人
( 須 呈 交 本 人 � 該 兒 童 的 不 戴 帽 子 的 正 面 近 照 一 張 。 其 背 景 應 為 淺 色 及 並 無 任 何 裝 飾 。 相 片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55 乘 45 毫 米 或 少 於 50 乘 40 毫 米 。 呈 交 的 相 片 將 不 會 貼 在 回 港 證 上 。 相 片 會 以 數 碼 影 像 技 術 印 在 回 港 證 個 人 資 料 頁 上 , 而 數 碼 影 像 的 質 素 , 則 視 乎 所 交 來 的 相 片 的 質 素 而 定。)
費 用
項 目 費 用
1.多 次 通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不 論 有 效 期 是 否 須 受 額 外 限 制 ﹚ $ 140
2. 限 用 一 次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46
3. 有 效 期 7年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簽 證 身 份 書 (44頁) $ 285
4. 有 效 期 7年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簽 證 身 份 書 (92頁) $ 370
5. 限 用 一 次 的 入 境 許 可 證 $ 160
6. 有 效 期 1年 的 多 次 入 境 許 可 證 $ 325
7. 有 效 期 3年 的 多 次 入 境 許 可 證 $ 650

http://www.immd.gov.hk/chtml/hktraveldoc_2_rp.htm
網上預約服務
http://www.esd.gov.hk/campaign/1007/chi/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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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8-23 00:33 |只看該作者
特區護照

本地申請
護照的申請會按遞交申請書的先後次序處理。本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照片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未滿十一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申請的處理時間為十九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請預留額外四至五個工作天處理及審核文件程序。如選擇「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本地派發服務」領證,則需額外一至兩個工作天派遞。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如果你計劃出外旅遊,請及早申請。
相片
尺寸必須為40毫米(闊)乘50亳米(高),相片中人士由下顎至頭頂的尺寸應為32毫米至36毫米,頭頂上須保留適當空位。
證明文件
如果你親身遞交申請,應攜帶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遞或投遞形式申請,則請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紙張(210毫米乘297毫米)為標準。已提交本處的副本概不發還。
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海外申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十八歲以下申請人請遞交(ROP 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如你首次申請護照而曾持有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
16歲以下兒童申請身份證
(一) 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海外申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請遞交(ROP 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
(二)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
(四) 如屬首次申請護照而兒童曾持有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
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六)須出示學校證件(例如學生手冊,手冊須載有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並經校方蓋印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如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則應遞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 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對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七) 一張額外相片(即合共遞交兩張相同的相片);及
(八) 由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格(ROP 3)(本地申請適用)或申請表格(ROP 144)(海外申請適用)。
(九) 證明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居留權的文件(例如已註明「已確定」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出生證明書)。

意: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請勿遞交上述證件正本(除(七)、(八)及副署事項表格(ID 641)外),你只須遞交上述證件〔除(四)、(五)外〕影印本。在領取護照時必須出示該等證件正本及兒童的舊護照或簽證身份書正本以供核實。

如必要,你或需要提供其他文件或資料。
費用
十六歲以下兒童(有效期五年)
32 頁 – 185 港元(或 24 美元)
48 頁 – 230 港元(或 29.5 美元)
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須填妥日期及簽署。期票恕不接納。請勿將現金夾附於申請書內。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localapplication.htm
網上預約服務
http://www.esd.gov.hk/campaign/1007/chi/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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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8-23 00:34 |只看該作者
回鄉証

申領手續
須本人親自到辦並交驗具中文姓名(不能超過六個漢字)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的正本(受理申請時須收取該證件的影印本一式兩份,須用A4紙影印),提交本人完整填寫并簽名的《申請表》,提交必須為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的彩色近照,背景顏色為無任何裝飾及偏色的純白色,面部色彩須飽滿均勻。相片的規格大小應為40mmX50mm,不應超過45mm x 55mm;頭部寬度: 20~25mm,頭部長度:25~30mm。注意:噴墨打印機制作之數碼相片不適用,穿白色衣服拍攝或面部反光等相片不適合制作證件。
首次申請
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在合法監護人陪同下(具體要求請依照本《須知》第五項"注意事項"第2點提交資料)遞交申請,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及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之身份證及回鄉證或特區護照等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收費及取證時間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3年期的兒童證兩種。未滿18歲者申領3年期證。正常辦證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首次申請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為26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注意事項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親自遞交申請并在申請表上簽名。辦證時除須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外還須交驗出世紙或蓋有學校印章的學生手冊等關係證明(須列有父母姓名)及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倘若父或母不能前來,須出具其父或母之授權書(正本)、關係證明、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特區護照或回鄉證等)和受委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提交上述辦證資料的影印本一式兩份)。

http://www.ctshk.com/zhengjian/gangao.htm
網上預約服務
http://www.ctshk.com/passport/bookre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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