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3 | 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我必須注意些甚麼? | |
答 | 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要文件的費用。 |
問7.6 | 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
答 |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請參閱第4章);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請參閱第8章);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和膳食及交通津貼(請參閱第10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