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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變更- 訂位紀錄於付款前/後及未取票前,皆可使用本系統辦理行程變更、減少人數及刪除行程。
- 前述變更事宜,至遲應於預訂車次出發時間前30分鐘前完成(去回票依去程出發時間計算)。
- 已付款之訂位紀錄,於本系統辦理行程變更及減少人數時,其票價差額補收與退還方式:
- 行程變更後之總票價低於原票價時,票價差額將退回您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行程變更後之總票價高於原票價時,原票款將全數退回您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並需立即重新支付全額新票款,如未能於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者,該筆訂位紀錄將會被取消!
- 已付款之訂位紀錄於本系統進行行程變更後,取票時將於票面註記「變更乙次」,取票後旅客如欲再次變更行程,本公司須收取手續費,每張車票以20元計收,旅客若選擇於本公司合作之便利商店取票,其代收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退票作業- (完成付款但尚未取票之訂位紀錄,至遲應於列車出發時間前30分鐘前,利用本系統、高鐵T Express取消訂位,或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透過本系統或高鐵 T Express辦理訂位取消作業時,票款將退回至原信用卡帳戶
- 於車站辦理退費時,請攜帶訂位代號並出示訂位時憑證欄位使用之身分證明文件
註:已於車站、高鐵T Express或本公司合作之便利商店完成取票者,退票作業請參閱網站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