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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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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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5-14 17:37 |只看該作者
見到在518之前有很多討論,作為基督徒在參與討論時如何更能榮耀神呢?我有一些反思,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集中論點
在歧視立法的問題上,若果基督徒最重視的是逆向歧視(我個人覺得是),那便在討論中聚焦這點,而不是討論同性戀的對錯,因為對錯問題是一個更爭議性、更艱難的討論,很多時候,對錯的討論發出的火花,輕易地蓋過了逆向歧視,使討論的焦點錯了,令其他人看不到逆向歧視這問題的嚴重性。

不妖魔化
當我見到在討論問題時,將同性戀人士妖魔化,把同性戀與狎童、容易引起強姦、性病、愛滋、濫交等等關聯起來時,我覺得很不理想,因為同性戀不應與這些罪行劃上等號,我相信只有一部份同性戀人士參與這些罪行,不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而且這等論點有至少兩個犯駁的地方,第一,若果因為這些罪行而聲討同性戀,那麼可否用同樣道理去聲討異性戀?畢竟異性戀人士(甚至不生性的基督徒)也有一部份參與這些罪行;第二,若果同性戀人士沒有這些罪行,教會是否認同同性戀?相信基督教是以聖經為基礎,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把一些不一定出現的罪行扣在一起。

不無限推論
我也見到有討論把同性戀產生的問題無限推論到戀童合法化、人獸交合法化等,我認為這些推論要小心處理,若果在外國真的有這些例子,我們理應提出,也要解釋為何在香港也會有機會出現(例如香港的法律體制也如歐美般重視自由人權,所以這等事也可能在此發生,當中實在需要法律方面的專業意見),但若果只是一個估計,我們便要在提出時小心用詞,也要想想這些推論是否合理了。我看過一個例子說,不能因為怕有一天吃人肉,而今天禁吃豬肉吧,所以我覺得推論也要合情理,不應無限地擴張。

一些反思
愛是喜歡真理,若我們說愛同性戀人士(單單反對同性戀行為),我們是否應該基於事實去討論,而不是把一些反面的事不問因由地聯繫到同性戀身上呢?有真實的逆向歧視、戀童合法化申請的例子,我們可以提出,但沒有的,我們可以把它說成有嗎?

基督徒常因為一小部份信徒的不洽當行為而被以偏概全地批判,我們是否更有資格去反對這種不合理的批判方式呢?我覺得痛心的是,有些牧者領袖都會帶頭以上述這類妖魔化的手法去表達對同性戀運動的反對,或許這些危言能激起平信徒的參與,但我想問,難道聖經的真理不夠用,而要用上這些不合事實的手法去鼓勵信徒嗎?我想,若教會的領袖可以自我約束,並約束平信徒,甚至公開立志,棄掉這些不合宜的手法,以事實道理服人,必能在討論中更顯明基督徒的氣質,別人也會對此尊重,歸榮耀與神。
雷家老二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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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4-5-14 22:35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一些反思(關於歧視立法)

討論還討論,的確要小心用詞,記得「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2:25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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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4-5-14 22:46 |只看該作者
同意樓主

反對立法, 對我來說, 最基本的原因是逆向歧視, 奪了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因為怕被判罰, 連自己認為對的事, 也不敢宣告, 認為錯的事, 也不敢反對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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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4-5-19 11:11 |只看該作者
pyjess 發表於 14-5-14 22:46
同意樓主

反對立法, 對我來說, 最基本的原因是逆向歧視, 奪了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因為怕被判罰, 連自己認為對的事, 也不敢宣告, 認為錯的事, 也不敢反對
在這個世代,宣告對的事除了要有勇氣,也要有相當的智慧和方法,願主賜教會的領袖靈巧像蛇,純良像鴿子。

雷家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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