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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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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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7-2 13:47 |只看該作者
供咗幾年強積金,早兩年已停止轉供公積金,以後應該都無需要供強積金了,有冇辦法全數領取出來呢?可能我唔識揀基金,而家筆數唔單止冇增加過,仲比兩年前蝕咗幾千蚊。再加上呢排想買樓,真係想拿曬出來幫補下,唔好再擺入邊蝕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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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4-7-2 13:50 |只看該作者
MPF權益的提取
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一次過提取整筆累算權益。你可能聽說過,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提早提取累算權益。那是對的!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五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取累算權益:
(1) 提早退休:你必須年滿60歲,並聲明你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
你可能會問:如果我於60歲時提取權益,之後(例如在63歲時)情況有變,可以重新受僱嗎?
你可以再次工作,但由於你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你必須聲明自己已經或將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證明。每個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一次。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符合提早提取權益的資格。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上述狀況,以及一封由你的前僱主發出的信件,證明你已離職。
(4) 小額結餘帳戶:你必須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帳戶的結餘不超過$5,000,而且你在過去12個月無須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亦無任何人須為你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你亦須聲明你無意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5)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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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4-7-2 17: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強積金

可否用永久離港?



點評

姬絲丁Ding  之前有個阿叔用呢個理由,然後比人發現講大話,坐左14日啊!  發表於 14-7-3 02:25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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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4-7-2 19:06 |只看該作者

引用:供咗幾年強積金,早兩年已停止轉供公積金,

原帖由 hkcsiu 於 14-07-02 發表
供咗幾年強積金,早兩年已停止轉供公積金,以後應該都無需要供強積金了,有冇辦法全數領取出來呢?可能我唔 ...
你意思係同一間公司做但就轉左幫你供公積金,即係定義你仍然在職,在現時的強積金半自由行下你只可轉走你自己供個份去新受託人公司 大家都係打工仔我都好同情你的處境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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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4-7-2 19:1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hkcsiu+於+14-07-02+發表供咗

原帖由 ip52165 於 14-07-02 發表
你意思係同一間公司做但就轉左幫你供公積金,即係定義你仍然在職,在現時的強積金半自由行下你只可轉走你自 ...
我情況有啲特別。。。半自由行之下我係可以同埋已經成筆數轉走咗去第二間銀行,包括僱主那部分。

而家係直情想拿出來,擺入面實在太吃虧



點評

姬絲丁Ding  你轉邊間  發表於 14-7-3 02:24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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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4-7-3 09:5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可否用永久離港? +

原帖由 hkcsiu 於 14-07-02 發表
可否用永久離港?
我前幾個禮拜係網上見到有篇報紙文章教人話用一次就可以?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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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4-7-3 10: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loody2mary 於 14-7-3 10:18 編輯
hkcsiu 發表於 14-7-3 09:57
我前幾個禮拜係網上見到有篇報紙文章教人話用一次就可以?



...

如你並不是真係離開香港, 便是違法的行為, 之前已經捉左好幾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5/18700221

【本報訊】近年越來越多僱員借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一名僱員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訛稱之前從沒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但事實早在07年已有前科,觀塘法院昨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1天,是首宗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被判需要服刑的個案。
打工仔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永久離港是其中一個核准理由。涉案被告於2007年便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向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並成功取回款項。





曾以同一理由申請

被告其後於2013年7月再照辦煮碗,以同一理由向另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之前從沒有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強積金。當局沒有披露涉及金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計劃成員只能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任何人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積金局指,去年3月一名計劃成員亦因為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判處監禁8個月,但緩刑3年。局方指一直嚴厲執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包括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此外,積金局亦備存紀錄冊,載列所有曾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的名單,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出強積金的申索。






大宅

積分: 1851


8#
發表於 14-7-11 20: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強積金

咁各位有冇表現較好嘅基金推薦?我啲強積金係曬恆生,兩年都冇增加過。。。我都唔知自己揀咗啲乜咁差。。。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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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4-7-12 01:40 |只看該作者
hkcsiu 發表於 14-7-11 20:38
咁各位有冇表現較好嘅基金推薦?我啲強積金係曬恆生,兩年都冇增加過。。。我都唔知自己揀咗啲乜咁差。。。 ...
如果已經係個人帳戶, 可以隨時轉另一間喇。我兩年前做過整合, 揀左兩隻基金, 50/50, 一隻平穩D, 一隻進取D, 而家有大約16%增長。


大宅

積分: 1208


10#
發表於 14-7-12 11:40 |只看該作者
今年轉晒北美基金都賺咗幾千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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