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3 | 我 可 否 容 許 外 傭 從 事 兼 職 工 作 ? |
答3: | 不 可 以 。 外 傭 只 可 為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批 准 的 合 約 僱 主 工 作 。 假 如 你 的 外 傭 為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從 事 未 經 許 可 的 工 作 , 即 違 反 了 對 其 施 加 的 逗 留 條 件 , 可 能 遭 受 檢 控 和 被 遣 送 離 境 , 而 入 境 處 亦 會 嚴 格 審 核 他 / 她 日 後 的 工 作 申 請 。 任 何 人 士 如 協 助 和 教 唆 外 傭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可 能 會 遭 受 檢 控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五 萬 元 和 入 獄 兩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