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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8-6 04:47 |只看該作者
[2014.08.05] 發表
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辦公室。 伯塞爾

【明報專訊】相對於卑詩省而言,安省可說是加國出生的「雙非子女」的天堂,最少,這些小孩只要符合常居的定義,就可免費入讀公校,這措施並惠及非加國出生非法居留加國的孩子。

本身是律師並熟悉安省教育法的維權組織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總幹事伯塞爾(Mary Birdsell)表示,這個寬大的政策一旦發現被濫用,省府是有可能收緊的。

現時一些來自台灣及中國大陸的華人,以遊客身分來到加拿大分娩﹐使子女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之餘﹐到了子女適齡入學時又可以享受免費的教育。

安省教育法的維權組織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總幹事伯塞爾表示﹐明白有人以遊客身分來到加拿大後分娩﹐讓子女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此稱為以分娩為目的旅遊(birth tourism)。若父母將在安省出生的子女送進本地學校﹐目的只是享受免費教育﹐則變成享受免費教育的旅遊(education tourism)。

不排除政府會修訂法例

她提醒﹐這些學生的父母既非加拿大合法居民﹐亦沒有在本地交稅﹐但基於子女在加國出生﹐只要合乎安省常住學生的條件﹐仍有資格免費入讀本地學校。她不否認這是法律漏洞。但她覺得﹐若太多人利用這個漏洞時﹐不排除政府發現法例被濫用時﹐會修訂法例。

安省教育法(Education Act)有別於卑詩省﹐父母是否擁有合法居留加拿大的身分﹐並非決定在加國出生的兒童享受免費教育的主要因素﹐只要兒童符合常住學生(resident pupil)的條件﹐不管學生本身或父母有否合法居加權﹐都可免費入讀本地公校。

相反﹐即使兒童本身擁有加拿大公民身分﹐但若他(她)未能符合常住學生條件 ﹐入讀本地公校時﹐亦可能要繳交國際留學生的費用。

根據安省教育法﹐任何年齡介乎6歲至18歲的兒童或青少年﹐都必須接受教育﹐學校不能以兒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加拿大沒有合法居留身分﹐ 而拒絕對方入學。而兒童入學時﹐亦不必出示居留身分證明文件﹐但要出示住址證明。

伯塞爾表示﹐只要是常住學生﹐便有權免費入讀本地公校。常住學生須符合兩項條件﹕第一是指居住或有意(非訪客身分)長期居住在安省的適齡兒童 或青少年﹔第二是兒童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住﹐所住地點是在入讀學校所屬教育局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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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8-6 04: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emonsugar246 於 14-8-6 04:54 編輯

留加由親友照顧 子女享免費教育[2014.08.05] 發表

情況一﹐父母以遊客身分來到安省生下子女後﹐全家人返回原居地﹐待子女已屆入學年齡﹐才與子女返回安省入學﹔每當暑假或假期時﹐又定期帶子女返回原居地居住。在這情況下﹐安省政府或教育局有權質疑﹐該子女並非常住學生﹐其父母的目的亦只是讓子女享受免費教育﹐教育局便可能要求該名學生支付國際留學生的學費。

情況二﹐父母以遊客身分來到安省產子後﹐父母返回原居地﹐但將子女留交親友照顧﹐直至子女適齡入學。在這情況下﹐該名子女合乎常住學生條件﹐而負責照顧該子女日常起居的親友便成為非正式的監護人(即沒有法庭文件證明其監護人身分)。親友便可以監護人身分﹐為該名學童辦理入學手續。一般來說﹐校方不會要求對方出示監護人證明文件。

情況三﹐父母以遊客身分來到安省誕下子女後﹐一家人便一同在安省居留﹐直至子女已屆入學年齡。在這情況下﹐雖然父母未必有合法居留身分﹐但由於子女本身是加國公民兼符合常住學生的條件﹐加上根據安省教育法﹐只要符合常住學生的條件﹐便能免費入讀公校。


子女為常住居民可入學 與父母有否交稅沒關係[2014.08.05] 發表

不過﹐入讀公校時﹐學校會要求學生或家長出示住址證明(證明他們在安省居住)﹐但基於子女的父母在安省沒有合法的居留身分﹐故他們可能沒有工作﹑沒有稅單﹑沒有租約﹐就連有自己名字的電費單亦無法提交。

在這情況下﹐假設該家庭或子女與一個親戚同住。該親戚可撰寫一封信﹐證明在過去6個月﹐該子女與他(她)同住﹐未來該子女亦會繼續以該處作為居所﹐然後附上一張有親戚名字的電費單便可。

安省教育廳被問及非加人子女在沒有繳稅下﹐仍可免費入讀本地公校﹐會否對其他繳稅的加人不公平﹐甚至變成法律漏洞時,安省教育廳未正面回應﹐只表示只要該名子女為常住居民並有監護人﹐便能免費享受免費教育﹐與父母有否交稅沒有關係。

根據安省教育法﹐只要適齡入學的兒童屬於安省常住居民﹐即使兒童本身或父母沒有合法留加身分﹐都可接受本地免費教育。

舉例說﹐兒童隨父母以難民身分來到加拿大﹐再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由於考慮到申請需時﹐隨時花上兩﹑三年或以上的時間﹐兒童又已適齡入學﹐省府考慮到不應剝奪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故要求教育局不能因為學生及其父母的居留身分而拒絕接受對方入學。


12歲以上學生常曠課 可罰款1000或守行為[2014.08.05] 發表

根據安省教育法﹐由6歲至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必須入學(或有私人導師在家上課)﹐任何家長若疏忽或拒絕將子女送校﹐便可能因此而被起訴。

年滿12歲或以上的學生若經常曠課﹐該學生亦可能被控曠課罪名。最高可能被判罰款1,000元或守行為。

守行為的條件一般會包括該學生必須上課。若在守行為期間再犯﹐學生便可能被判囚30日。法庭亦可能吊銷該學生的駕駛執照(若此項適用)﹐直至學生年滿18歲為止。

僱主在上課時間內﹐聘用應該回校上課的學生﹐亦可能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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