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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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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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2-11 12:59 |只看該作者
我工人將完約後續約,她早前已放8日假回鄉,我諗住完約只需比她放6日假便可,點之佢同我講話法例要離港14日先可再自行續約? 請問續約前是否真係要離港放14日假? 謝.....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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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2-11 14:04 |只看該作者
你應該再放8日比工人, 因為佢地有14日假, 不計星期日.

詳情你可以問下agent, 佢係最清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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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2-11 14:10 |只看該作者
correct 14 days + 2 rest days 但好似係無限幾多日.可以預早簽定new contract架,係完約後出境就可一次簽2yrs visa.
原文章由 nonno123 於 08-2-11 14:04 發表
你應該再放8日比工人, 因為佢地有14日假, 不計星期日.

詳情你可以問下agent, 佢係最清楚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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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2-11 16:27 |只看該作者
我agent話返大陸即日來回都可以, 但就要補錢代替14日假期或幾個月之後補假俾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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