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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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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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0-10 10: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lexisM 於 14-10-10 10:25 編輯

支持袋住先嘅人更加要答

特首候選人需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
咁除非提委會每人可以支持2 人或以上,
如果唔係邊有可能出現2 個或以上候選人,
即係到最後只會出現一個候選人局你選, 咁同自動當選有咩分別

如果1 個提委會委員可以支持2 個人參選, 又係咪合理,
你覺得A 好點解仲要比B 入閘競爭,
如果唔係中央欽點, 點會出現2 個立場

選民可唔可以投2 票,
求教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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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4-10-10 10:10 |只看該作者
朋友forward的, 不知道文中的內容有沒有一些答案呢 ? 早陣子
看電視的節目, 辯論人是張志剛和梁家傑, 內容是圍繞的選舉和
候選人的議題, 這對話中可看到一些東西 !

轉載 : 兩父子談政改及佔中

The following dialogue between a son and his father explains som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method of 2017 election of our CE. It clarifies some of the myths of the 口号 so often used by OC organisers.

我和兒子談了很久有關最近佔中之
事,雙方都覺得應放上網,我們把談論要點逐一記下,我忘了時他提點我,我們的談話大概如下:-

子: 我前幾日罷咗課

父: 哦

子: 點解你咁嘅反應 ?

父: 你想我點反應 ?

子: 好多同學啲父母唔係好贊成

父: 你已經係大學生,可以自己決定,但亦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你地為咗理想而要做一個表態,我很支持。如果大學生都無理想係一件可悲嘅事。理想可以好高,可以係烏托邦,表完態就要想吓點樣回歸現實。

子: 呢幾日同學出咗去金鐘,我要去支持佢地

父: 其實你可唔可以直接講得出自己要啲乜 ?

子: 真普選,無篩選……… 要國際標準……. 要公民提名。

父: 祇要是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就是普選。由於每個國家的民主進度不同,國情不同,選舉制度都不一樣,你要英國的、法國的還是美國的 ? 這幾個都算是民主國家。

子: ………………… 。要公民提名 ! 誰都可提名候選人。

父: 呵,那是全世界最寛鬆的提名,以上三個國家都還未做到。

子: ………………….. 。但也不可以落閘,不可以倒退呵 ! 以前選委會八分一便可入閘,現在要一半呵,這是民主倒退。

父: 你口中的都是一些政治人物的用辭,你有自己研究過嗎 ? 一個是選委會,一個是提名委員會 ,你是把香蕉和萍果比較。這是政客慣常用的技倆,稱為『偷換概念』。

當年的選委會要做兩件事,要提名入閘,又要選舉。如果提名都要過半,還需再選嗎 ? 都已達 “simple majority” 了 。故此提名入閘必然較少數,才有得選,故有八分一的規定。

既然2017的提名是『由一個提 名委員會提名』,普通常識告訴我們,如果祇得會中小部份人支持,不能說成是由『整個會』提名。At least you got a simple majority, otherwise it is not “Nomination By Committee”. 以往提名人數需要150人,佔選舉人數的 1/8 。若現在要過半數,即是1200人的提委會中需600人以上支持才獲正 式提名,那將佔全港500萬選民的0.00012 或1/8000。是進步了一千倍呵。

子: 但要600票不是比150票難嗎 ?

父: 不要計較150或600票。香港人需要候選人面向全港市民宣傳他的施政理念,由第一屆已是這樣。若果候選人真的實力很強,民意所歸,提委會怎可謬然篩走他 ? 而且提委會中也是香港人呵,況且提委會怎樣組成還未討論。

子: 可以盡量多些人被考慮嗎 ?

父: 未知。還未討論任何方案,一些人已經甚麼都不想談。這裡有很多空間。比喻可以有一個前期遴選制度,由提委會考慮各方建議的一些人選,這些人名怎樣出來可以再討論,最後提委會從所有向市民作過宣傳的人中選出若干個,全部獲過半提委支持,才成為正式候選人,供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那是公開、公平及民主的選舉,你覺得如何呢 ?

子: 好像還有很多空間………. 。

父: 你還去不去佔中 ?

子: 去,我要表示對追求理想的同學支持 !

父: 如果你去是因為 “peer group pressure” ,我會很失望,但如果你思考過仍然找到要去的理由,我會尊重你的選擇,但請注意個人安全。我知到你不會衝擊執法人員的,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而且,無論你背後的原因多崇高,違法就是違法,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是反對的。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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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4-10-10 10: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lexisM 於 14-10-10 10:19 編輯
hightable 發表於 14-10-10 10:10
朋友forward的, 不知道文中的內容有沒有一些答案呢 ? 早陣子
看電視的節目, 辯論人是張志剛和梁家傑, 內容 ...

冇答到我問題喎

1) 提委會要有過半數人支持, 即係到最後只會出現一個候選人局你選, 同冇得選有咩分別

2) 如果1 個提委會委員可以支持2 個人參選, 又係咪合理, 你覺得A 好點解仲要比B 入閘競爭

另外, 提委員委員又係由邊個決定, 點解可以代表我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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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4-10-10 10:37 |只看該作者
AlexisM 發表於 14-10-10 10:16
冇答到我問題喎

1) 提委會要有過半數人支持, 即係到最後只會出現一個候選人局你選, 同冇得選有咩分別

早前在時事那邊有討論過,我看基本法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是這樣理解.

1. 根據以下的選舉辦法, 我並唔認為是無得選, 至少候選人是要得到下列的
界別支持並取得過半數, 這亦是民意,不能否認.至於框架的內,選委會的人數
分佈, 我覺得這個反而可與政府傾, 加入更多民主成分.

如果選出來幾個人都是實力相當, 又點會是無得揀呢 ? 至少唔鍾意梁振英,就
算佢可以入閘,我相信大部分的市民都可以用手上的一票KO 佢.

2017年改為1200人提名.

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200 人

專業界

200 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200 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200 人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1.html

2. 為什麼會不合理呢 ? 覺得 A好, 唔可以覺得 B 亦唔差嗎 ? 一定要有A無 B ?
定係你自己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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