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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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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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3-27 17:15 |只看該作者
我工人四月二十三日完約,扣除年假後,應在三月三十一離開。我是否有責任供給她住所直至四月二十三日呢?在這段期間她有什麼冬瓜豆腐或犯法,不離開香港,我是否還有責任。計年假時是否不計星期日及勞工假。我以後都不請工人啦,但我又不想比譴散費應點做?我還有什麼重要事要做呢?(我不是比代通知金的。因為我問過勞工處最好比假,唔好比錢代替。)

[ 本文章最後由 florence852 於 08-3-27 23:04 編輯 ]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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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3-27 17: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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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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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
發表於 08-3-27 19:48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florence852 於 08-3-27 17:15 發表
我工人四月二十三日完約,扣除年假後,應在三月三十一離開。我是否有責任供給她住所直至四月二十三日呢?在這段期間她有什麼冬瓜豆腐或犯法,不離開香港,我是否還有責任。計年假時是否不計星期日及勞工假。我以後都不請工人啦 ...


你搵唔搵人,都無人知架喎......搵唔到人唔等於唔請架...我而家成個幾月都搵唔到人,但我請緊人架 .....年假你係比錢架麻....所以31/3你係完左你既責任架啦(我估,因為我地比左代通知金,都係當完左通知期架麻),大假不應包括七天內其中一天休息日,勞假緊係要比佢啦......

你最好打1823,話問勞工問題,佢地24小時有人答勞工既問題架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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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3-27 23:13 |只看該作者
死啦!巳經叫佢三月三十一日走啦,點算好呀。救下我啦!真係好唔想再見到這個人,另願佢早走,都唔比錢代假。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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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8-3-27 23:43 |只看該作者
想問

你用假代替通知期 工人和你是否雙方都同意?
有無簽野?

如果只是你單方便 用假代替通知期
你應該係犯法

如果雙方 agreed 用以上方法 提早走
你就要簽野確實係雙方 agreed + ticket

在走之前通知入境處?
那之後 佢所有野應該就會唔關你事

如錯 請媽咪指教!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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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8-3-27 23:45 |只看該作者
仲有你扣假唔可以計星期日
唔計日期有
30/3, 4/4, 6/4, 13/4




原文章由 florence852 於 08-3-27 23:13 發表
死啦!巳經叫佢三月三十一日走啦,點算好呀。救下我啦!真係好唔想再見到這個人,另願佢早走,都唔比錢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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