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江 縣 一 中 心 校 教 師 葉 應 喜 , 自 2006 年 9 月 到 2007 年 6 月 , 短 短 9 個 月 間 , 以 爲 學 生 檢 查 作 業 等 多 個 理 由 , 將 該 班 10 多 名 未 滿 14 歲 的 未 成 年 幼 女 , 分 別 進 行 多 次 猥 褻 、 強 姦 。 日 前 , 葉 被 德 陽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一 審 判 處 死 刑 , 緩 期 兩 年 執 行 。
在 法 庭 上 , 受 害 者 家 屬 根 據 自 己 孩 子 所 受 傷 害 的 大 小 , 分 別 提 出 了 1.89 萬 元 至 10 萬 元 不 等 的 醫 療 費 、 住 院 費 、 護 理 費 等 訴 求 , 而 葉 應 喜 卻 在 法 庭 上 稱 不 予 賠 償 受 害 者 。
最 後 , 法 院 判 令 葉 應 喜 僅 賠 償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訴 訟 原 告 人 1000 至 2600 元 不 等 的 經 濟 損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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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兔按 : 死不悔改,都係把佢宮刑才判 處 死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