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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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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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4-25 10:42 |只看該作者
收費電視、網絡推銷人員,以空置單位地址、報失信用卡等偽造客資料,博取額外佣金,終被廉署揭發拘捕。行騙固然違法,但為甚麼還有人願意鋌而走險?

除了利之所在外,收費電視剝削員工的手法和制度,才是引人犯罪的原因。我的朋友曾任職收費電視推銷人員,他的親身經歷正好說明了一切。他說公司除了每月有定額客數目要員工達標,不及者會被罰款、扣人工,更甚者是每天要承受上層的粗言喝罵,朋友最終受不住壓力而辭職。

為了「跑數」,賤招盡出。猶記得去年四月,報紙刊載有一名失明女士投訴,曾有收費電視銷售員上門游說,以「不簽約收費電視,就無法收看現有的電視台」作威嚇,騙她簽約。最後由傳媒出馬,收費電視才派職員聯絡失明婦人,但要其出示醫生紙證明失明才考慮取消收取服務費。

更甚的是有客因情困自殺,收費電視職員還追討死者家屬代死者繼續交服務費。家屬拿出遺體埋葬紙證明,但職員還質疑埋葬紙真偽,堅持要繼續收取費用,結果死者家屬找來傳謀揭發,才平息事件。事實香港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一死,生前所簽訂的任何合約,已等如自動失效,只有大耳窿才會父債子還的。

朋友A親身經歷過最可惡的終止合約經歷。最近他搬屋,便聯絡有線客務更改連地址,可是新地址不在網絡範圍,故希望提前終止合約。但對方說合約未到期,要終止便要全數交出費用。但朋友說既然電視台提供不到服務,那他便等如要白交服務費?對方說這是規矩。問他拿終止服務表格,要七個工作天,問他傳真,最快四十八小時,但無論兩種方法,都超過合約到期日,即變相又要額外多給一個月服務費。最後,接受終止申請與否還要由有線公司作最後決定。真的是「上會容易退會難」。


  偌大一間收費電視機構,為甚麼有這種無賴所為?難道不知優質售後服務才是留客的最佳方法?再者,以罰錢、侮辱尊嚴的方式強逼員工拉客,只會變相鼓勵弄虛作假,今次廉署的拘捕行動便是最大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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