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劃優化一般就業計劃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將減少海外及內地人才延續申請在港工作次數,由過往四次申請,減少至最多三次。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出,按成就計分機制,一些在國際間有貢獻,如獲得奧運金牌人士,可直接申請留港工作八年;而按頂尖人才機制,只要為年薪200萬元以上人士,在首次申請後工作兩年,再延續申請時可獲批留港六年,且後六年可自由轉換工作。
至於已取消的投資移民計劃,政府將繼續處理已申請個案,若在昨日以前已完成投資,仍可於未來六個月內遞交申請。但政府將鼓勵海外資金來港投資創業,會邀請有意者遞交業務計劃,指明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員工規模及為港引入之技術。
另外,政府將設移居海外港人子女回港就業計劃,以方便外流港人的下一代回流。計劃將容許18歲至40歲之「移民港二代」回到香港就業,該等人士可在回港後才求職,不需事前覓得工作,而且可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來港。(nc)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新 的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實 施 , 以 取 代 輸 入 優 秀 人 才 計 劃 和 輸 入 內 地 專 業 人 才 計 劃 。 新 計 劃 實 施 後 , 內 地 居 民 與 外 籍 人 士 來 港 就 業 的 條 件 基 本 上 一 致 。 這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吸 引 內 地 優 秀 人 才 和 專 業 人 才 來 港 工 作 , 以 滿 足 本 港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 從 而 促 進 香 港 在 經 濟 和 其 他 領 域 上 的 發 展 , 並 提 高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新 計 劃 不 限 行 業 , 亦 不 設 限 額 。 這 些 內 地 人 才 必 須 擁 有 本 港 缺 乏 或 渴 求 的 專 業 技 能 或 知 識 。 除 了 商 界 和 金 融 界 的 專 才 外 , 計 劃 也 適 用 於 輸 入 藝 術 、 文 化 、 體 育 , 以 至 飲 食 界 的 人 才 ,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地 位 。
在 計 劃 下 來 港 人 士 的 配 偶 和 未 婚 受 養 子 女 , 可 申 請 以 受 養 人 身 分 來 港 。 在 計 劃 下 來 港 人 士 和 他 們 的 受 養 人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後 , 可 依 法 申 請 居 留 權 。 自 計 劃 實 施 以 來 , 當 局 共 批 准 1 350 份 申 請 。
http://www.yearbook.gov.hk/2003/tc_chi/chapter20/20_08.html
| 計 劃 宗 旨 | |
2 | 本 計 劃 是 一 項 設 有 配 額 的 移 民 吸 納 計 劃 , 旨 在 吸 引 新 入 境 而 不 具 有 進 入 香 港 和 在 香 港 逗 留 權 利 的 高 技 術 人 才 或 優 才 來 港 定 居 ,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無 須 在 來 港 定 居 前 先 獲 得 本 地 僱 主 聘 任 。 所 有 申 請 人 均 必 須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資 格 的 要 求 , 才 可 根 據 計 劃 所 設 兩 套 計 分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套 獲 取 分 數 ,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競 爭 配 額 。 兩 套 計 分 制 度 分 別 是 「 綜 合 計 分 制 」 和 「 成 就 計 分 制 」 。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可 帶 同 配 偶 及 1 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來 港 , 惟 其 必 須 能 自 行 負 擔 受 養 人 在 香 港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賴 公 共 援 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