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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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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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6-10 23:52 |只看該作者
我朋友炒左個衰工人,佢唔想個工人留係香港害人,所以炒工人時堅持只比機票唔比現金,其實得唔得架?如果唔得的話,個工人咪又有多啲錢留係香港續visa等新僱主?咁點先可以唔比佢留底?寫信去入境處投訴可以嗎?如果可以要點樣寫?請指教?


男爵府

積分: 5632


2#
發表於 08-6-11 14:21 |只看該作者
比機票先係正路. 因為法例寫明係要比機票, 如果比現金僱主可能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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