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係先聲明....我係轉述我朋友的經歷...都係用第一身說法...
啫係話文中的(我)是我的朋友也.....
我記得梁特首曾經講過,法治是香港的基石。
咁樣請問聲東區裁判法院竟能把判詞竄改,這麼想問梁特首先生,
香港的法治基石何在?我記得當日余焯文法官大人的判詞是
當日法官大人問我們認唔認罪;我們回答:
認罪。
法官大人話:
認罪就好,有高空擲物成日比人擲係好慘;
但又唔可以話有高空擲物唔拆架,xxx你有咩講,
我回答:法官大人我唔識講嘢;
我有兩封求情信比法官大人你幫我睇下,
法官大人話:
好!呈上來!法官大人睇完求情信後,
法官大人話:
拖佐咁耐終於見到屋宇署肯協助你們啦!
我系度督促屋宇署要協助你們解決困難。
唔明我搞乜的朋友...請睇返
上回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