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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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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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8-4 13:04 |只看該作者

【本報訊】印巴漢在戲院非禮身旁女觀眾,因非禮罪成判監14天;惟本應一天便可完成的審訊,卻審了17天。印巴漢認為當時代表他的大狀拖長審訊,為自己利 益多於他的利益,故向高院提出上訴。至於涉案大狀亦不滿原審裁判官下令要他賠償18萬元訟費,亦提出上訴。由於兩上訴案有關連,及基於其嚴重性,法官下令 將案件轉介到上訴庭處理。


上訴人Kishore Mohanlal Harjani2013年因摸女觀眾大腿而被裁非禮罪成。翌年6月原審裁判官向代表Harjani的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頒下虛耗訟費令,要他付18萬元訟費。兩上訴案原定由法官薛偉成處理,但由於控方在前年申請虛耗訟費令時,薛仍任職刑事檢控專員,或有份批准該申請,加上薛在今年2月曾就另一案件向大律師公會投訴Sutherland,故薛昨認同他應避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28/19234566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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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8-4 13:08 |只看該作者
非禮浄係判14日太少嘞,應該起碼判1個月,先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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