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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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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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1#
發表於 08-7-18 20:34 |只看該作者
唔記得尋日定前日tvb電視劇講
究竟係咪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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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7-18 20:39 |只看該作者
如果這都成立, 便唔需要婚姻制度!
好似領養子女, 在法律上永遠關係是養父母!


大宅

積分: 1735


3#
發表於 08-7-18 21:37 |只看該作者
吓,咁結婚證書有乜用呀,不如唔好簽啦!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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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7-18 22:48 |只看該作者
唔會係真既,甘要婚書嚟做咩?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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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好媽媽勳章


5#
發表於 08-7-18 22:54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揚莉煒媽咪 於 08-7-18 20:34 發表
唔記得尋日定前日tvb電視劇講
究竟係咪呢?





係咪叫做事實婚姻

但係無咩法律效力


大宅

積分: 1321


6#
發表於 08-7-19 00:0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揚莉煒媽咪 於 08-7-18 20:34 發表
唔記得尋日定前日tvb電視劇講
究竟係咪呢?
係唔係講第二處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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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7#
發表於 08-7-19 00:40 |只看該作者
係囉......係外國....同居先有婚姻效力.....我知澳洲就係.....同居一年....有証明文件....e.g住址証明...join a/c等...就係有效.....就算分左手....都可以向法庭申請分配資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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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8#
發表於 08-7-19 00:47 |只看該作者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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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8-7-19 02:43 |只看該作者
Common-law marriage (or common law marriage), sometimes called de facto marriage, informal marriage or marriage by habit and repute, is a form of interpersonal status which is legally recognized in some jurisdictions as a marriage even though no legally recognized marriage ceremony is performed or civil marriage contract is entered into. A common law marriage is legally binding in some jurisdictions but has no meaning in others. In some jurisdictions without true common law marriages (e.g. Hungary), the term "common law marriage" is used as a synonym for non-marital relationships such as domestic partnership or reciprocal beneficiaries relationship.

source: Wikipedia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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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8-7-19 09:1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caryfox 於 08-7-18 22:54 發表





係咪叫做事實婚姻

但係無咩法律效力




如係真既...天下大亂咯...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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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8-7-19 09:1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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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8-7-19 11:27 |只看該作者
咁有d c6有簽紙既老婆,又有同居既29,係咪可以告佢重婚?


禁止訪問

積分: 19394


13#
發表於 08-7-19 11:3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禁止訪問

積分: 17792


14#
發表於 08-7-19 11:3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水晶宮

積分: 62360

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15#
發表於 08-7-19 11:3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caryfox 於 08-7-18 22:54 發表





係咪叫做事實婚姻

但係無咩法律效力

唔知呀
我果陣執緊野
聽到電視劇
袁詠而果套劇呢
佢奶奶噏
我聽到覺得好奇怪麻

咪上黎問囉
如果係真
真係唔需要結婚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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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16#
發表於 08-7-19 12:04 |只看該作者
有樣野叫"事實婚姻", 專for人地己經交拜咗, 做晒儀式但冇簽紙既婚姻。大陸承認, 香港唔清楚係咪承認。

原文章由 魚魚豬 於 08-7-18 21:37 發表
吓,咁結婚證書有乜用呀,不如唔好簽啦!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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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08-7-19 12:08 |只看該作者
I read from fiction,
in Canada, when a woman who lives with a man over 2 yrs, she has the rights to share his property if he abodent her.


珍珠宮

積分: 38391


18#
發表於 08-7-19 12:13 |只看該作者
我父母冇簽紙,聽聞舊式人大多三書六禮,冇注冊。好似話1971年以前三書六禮既都承認係正式婚姻。而家既就唔知喇!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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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08-7-19 12:1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VKwan 於 08-7-19 12:13 發表
我父母冇簽紙,聽聞舊式人大多三書六禮,冇注冊。好似話1971年以前三書六禮既都承認係正式婚姻。而家既就唔知喇!


都唔係架,要有上一輩既老人做証先得架,我阿爸阿媽早2年先註卌,唔係求其朋友兄弟姐妹架,註卌卌職員話一定要揾老一輩既先得喎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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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08-7-19 12:25 |只看該作者
香港政府只是承認在1971107日香港《婚姻改革法令》生效之前,所有以傳統三書六禮而定立的婚姻關係,因此就算是妾侍的身份都是被政府所承認的。



而大陸的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占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於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戶口遷移保證金等。(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事實婚姻的效力,歷來是法學界爭論的重要問題。有的認為,承認事實婚,必然破壞婚姻登記制度,因此,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315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婚姻
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101)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審議修改婚姻法時認為,目
前不登記結婚的人不少,未辦理登記的原因很複雜,有的是不符合結婚條件,更多的是符合結婚條件,因收費過高或登記不便利造成的。對沒有進行結婚登記
的,應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對違反結婚實質條件的,婚姻法已規定為無效婚姻;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只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簡單宣佈為無效婚姻,對保護婦女的權益不利,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宣傳和完善登記制度等工作,採取補辦登記等辦法解決。因此,修改後的婚姻法第八條增加規定:符合本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儘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





原文章由 AA媽媽 於 08-7-19 12:04 發表
有樣野叫"事實婚姻", 專for人地己經交拜咗, 做晒儀式但冇簽紙既婚姻。大陸承認, 香港唔清楚係咪承認。

唵嘛呢叭咪吽      
ॐ मणि पद्मे हूँ
ༀ་མ་ཎི་པད་མེ་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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