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個EX-Bun Bun 8月1日同我Resign,要8月中離開。OK!要走的話點都留唔住。算啦!快些找工人代佢才是上策。我9月一日在香港找到個完約Yan Yan,速速簽唔好遲。唉!問題就發生在這裏。原來我第四期Levy是由8月1日到出年2月1日。即是話我要為這12天而要交足HKD2,400.00。!!!!
我跟immigration staff話:
1)我個Bun Bun 8月1日跟我 Resign ,唔係我抄佢?
2)我同佢合約期于8月12日完了?咁我8月13日開始已經沒有工人,何來有合約,何來需要交款?我亦話願意交8月份一個月。
3)這個月我用了很多錢請了個Local姨姨做家務,又用了幾千元同這個Yan Yan簽約,又冒着被政府拉去坐監的危險。(Local姨姨唔系日日得閒,所以兩隻小魔怪要獨留在家中)!
4)為何這個政府唔體諒我這個窮人,還要雪上加霜。如果唔交HKD2,400.00。我個新Yan Yan 就一定唔出Visa。
最好笑係個Immigration 職員跟我講了很多次很對不起!很抱歉。
5)HKD2,400.00好多嫁,有冇人可以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