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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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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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27 23:14 |只看該作者
MPF = 退休保障
長期服務金=公司多謝員工多年來幫忙而給員工
點解兩種不同性質可以用MPF 去cover 長期服務金?
咁如果份份工都最後俾長期服務金,退休乜都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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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6-1-28 09:51 |只看該作者

引用:MPF = 退休保障長期服務金=公司多謝員工多

原帖由 Fatwing1980 於 16-01-27 發表
MPF = 退休保障
長期服務金=公司多謝員工多年來幫忙而給員工
點解兩種不同性質可以用MPF 去cover 長期服務 ...
長期服務金(LSP)及遣散費(SP)係N年前勞工處定嘅法例,意思係希望保障打工仔長期為同一僱主服務,只要乎合年資及要求,退休或被解僱員工都能獲得補償。
強積金(MPF)於2000年成立,政府原意係想擴大對打工僱員保障,強迫雙方供款,由其僱主並沒有免供款,只要僱員受僱僱主就要供,故能進一步擴大對僱員退休保障。
因已有法例規定僱主要給予僱員 LSP/SP,而僱主又要為員工供MPF,當僱員退休時就能獲得雙重福利 (LSP/SP & MPF ),故成立MPF當年僱主極力反對,認為要付雙重金額對僱主做成經營困難,最後達成協議如僱主已給員工 LSP/SP,可以響MPF 僱主供款部份作抵銷,不用給予僱員雙重福利。不過亦有良心僱主係唔做抵銷,對沖與否取決由僱主自由決定。
其實MPF近年已開始討論對沖問題,但僱主反對聲音仍很大,相信要長時間才能逐少逐少減低對沖金額,保障打工仔。

其實好多人唔明MPF原意,只係人鬧佢又鬧,輸打蠃要,又唔去了解多啲。容許我講 (先唔討論多少因MPF只算退休嘅一部份 ),如冇MPF,基層員工根本連少少都未必有。因LSP/SP 衰僱主係有方法去逃避,但MPF 僱主就無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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