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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 交表人最好係填表人
要帶備
1. 家長 / 監護人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如家長 / 監護人委託他人將填妥的 申請表交回,則來人須出示家長 / 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2.申請兒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其影印本 (若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申請兒童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未確定」的,則家長 / 監護人必須出示該申請兒童的 有效旅行證件或在港居留許可證的正本及其影印本 )
3.若申請兒童並無香港出生證明書,家長 / 監護人須出示該申請兒童的非本地出生證明書 及獲本港居留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其影印本
4.如申報申請兒童的兄 / 姊現就讀本校,家長 / 監護人須出示有關證件( 如申請兒童兄 / 姊的出生證明書及兄 / 姊本年度的學生手冊等) 的正本及其影印本
5.如申報申請兒童的父 / 母或兄 / 姊為本校的畢業生關係,家長 / 監護人須出示有關證
件 (如申請兒童兄 / 姊的出生證明書及申請兒童的兄 / 姊或家長的畢業證書等)的正本 及影印本
6.所申報的居住址須是申請兒童的唯一或主要居所。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蓋釐印的租約、差餉單、 公屋租約、水/電/媒氣/住宅電話收費單的正本及其影印本 。(請注意:由於銀行信件、法庭傳票及稅單上的 地址有可能是通訊地址而非居住地址,因此教育局一向不接受為住址證明文件)。
另外有些學校會要求回郵信封, 最好預備埋。
至於填表人, 同址址証明唔同, 有些人說只要是父/母就可以, 因出世紙証明了關係, 但有人說不能。 或者安全起見, 填表人= 地址証明既收信人就最好, 如果唔係, 最好打去所申請學校問了先。
Childhood is journey, not a 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