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申請公屋?
我即將與丈夫分開居住, 但未正式申請離婚, 我會與女兒同住. 我的女兒現在兩歲半, 如我和女兒申請公屋, 會否合資格? 是否算 “單親家庭”? 另外, 我的丈夫建議我, 雖然我們分開住, 但仍一起申請, 這樣可派到大些的屋, 如派了屋後離婚, 他會把公屋給我們住, 我說如派了公屋後離婚, 房署會收回我們的屋, 再派另一個細單位給我們兩母女的, 請問有冇人知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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