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保密男方身份 終遭官開全名
法官判刑時,終揭露該名「李先生」是執業大律師李偉豪(譯音)。法官表示被告月入一萬八千元,竟盜款並把其中逾一百萬元轉帳予李,或替李交租。法官亦對該名李姓執業大律師接受涉款而感到奇怪,但官不猜疑背後因由,惟認為被告案發時已「失去理智思考的能力」。法官表示被告雖只是文員,但深得律師行信任,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令律師行金錢損失之餘,亦聲譽受損,考慮被告認罪和清還部分涉款,酌量減刑後判予上述刑罰。法官特別向辯方查問被告與李的關係,辯方指不想令李尷尬,僅透露兩人因工作而認識,而兩人是一種「迷戀的關係」,惟未有進一步解釋。
執業大律師都做鴨??? 出左個男人全名 , 上大律師公會可以搵到佢邊度工作 
為左個男人, 值得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