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可享有下列12個法定假日 ﹕
一月一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五月一日
端午節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七月一日
十月一日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答3. 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原文章由 tuenmunbb 於 08-11-12 15:48 發表 
今年冬至係21/12(日), 咁係咪要另外補一日假比工人??
定係25/12變成了必放l的勞工假期?
愛一個人的優點而誠心接納他全部的缺點,就是婚姻最偉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