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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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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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1#
發表於 16-10-18 16:52 |只看該作者
印工人來了1年多,但經濟緣故而不需要工人了。

請問提早解約後,工人立即搵到新僱主,我是否仍然需要出機票給她?
工人是否一定要離開香港,然後才可以再來港工作?
轉僱主的手續應交由新僱主找agent處理嗎?


因第一次跟工人解約,有點迷惘,謝謝各位幫忙!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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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6-10-18 17:38 |只看該作者
JYLYY 發表於 16-10-18 16:52
印工人來了1年多,但經濟緣故而不需要工人了。

請問提早解約後,工人立即搵到新僱主,我是否仍然需要出機 ...
你唔需要理佢揾新僱主嘅嘢,你冇責任,亦理唔到
你俾佢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一個通知,就可分手

最後個日,俾工人:
薪金到走個日+機票+大假錢(按比例)+$100交通津貼

俾工人簽收,通知入境處合约终止

若工人想,要錢代機票,自己衡量俾唔俾

佢點揾新僱主,留幾耐,唔使理,唔好煩!


點評

333s    發表於 16-10-18 18:03


子爵府

積分: 14429


3#
發表於 16-10-18 17:39 |只看該作者
係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一個月解僱通知,就可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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